烧炭中途会醒吗 90后男女相约烧炭中途退出女伴独自赴死涉故意杀人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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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20 19: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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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后男子与女子因一篇烧炭的帖子相识,两人一起购买工具,在宾馆房间内制造密闭空间烧炭。最终,男子中途放弃并先行离开,女子则中毒身亡。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原来,去年的11月份,宁波的21岁男子王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上海26岁女子,两人在网上相约。被告人王某说自己一直没有上班,想着活在这个世界上每天做着同样的事情很是乏味,枯燥的生活让王某想到了,在网上搜索浏览了有关烧炭的文章,在留言处发现了也想要的上海女子。

  两人私聊后加了联系方式,王某根据女孩发来的定位,王某在附近找来个宾馆住下。三天后女孩拿来了两大袋早已准备好的木炭,两人还去附近的超市买了保鲜膜、胶带等工具。

  当天晚上十点左右,两人开始布置房间,王某表示女孩当时很熟练的找到排风口、门缝,自己也顺其自然的递东西。完了把准备好的两盆碳点好,三十分钟后烟雾充斥了整个房间,胸闷气短,呕吐发晕的感觉涌上了王某的身体,突然间想到去年在医院做手术时,家人们尽心照顾自己的画面,突然间非常感动。觉得自己不能这样死了,不然对不起亲人。

  于是下意识就将房间里封闭的胶带撕开,用水把盆里的木炭浇灭。期间还劝诫女孩一起走,但女孩不听。之后王某打开门离开,但其并没有选择报警呼叫他人,甚至没有理会开门之后走廊一男子询问的眼神,径直离开了宾馆。

  “我不知道为什么,我脑袋里从来没有报警的意识。”男子说到,在上海住了一晚后,男子第二天下午坐车回宁波。女孩被发现时已中毒身亡,警方次日将王某抓获。在审判时法院认为,王某在客观上强化了陪害人的意图和决心,在共同中起主导作用,在中途放弃时没有履行救助被害人的义务。最后王某被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本案主审法官苏琼指出,以故意杀人罪定性,是因为王阳的行为和受害人的死亡在刑法上存有因果关系。王阳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起控制作用,对结束他人生命有积极行为。客观上王阳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主观上他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导致被害人身亡的结果,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状态。因此,辩护人提出的过失致人死亡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法官提醒,生命是最为重要的法益,应该给予最为厚重的保护,每个人都应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在受害人同意的前提下去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上图片来源视频截图,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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