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智力低下的防治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之一。智力低下是遍及全世界的严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一类疾患,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流行病学调查证明,我国儿童智力低下患病率在城市约1%,在农村约2%~3%。这说明防治智力低下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智力低下的定义和诊断标准
智力低下的定义是:“在发育时期内,一般智力功能明显低于同龄水平,同时伴有适应能力缺陷。”根据以上定义,智力低下的诊断标准为以下三条:
①智力明显低于同龄水平,即智商低于均值2个标准差,在70以下;
②同时存在社交技能、言语交往、日常生活照管、个人独立能力等适应功能缺陷,其程度要比同龄儿的文化环境所期望的标准低得多;
③在18岁以前发病。
由此可见,智力低下需具备上述三点才能做出诊断。只有智商低,而适应能力不低者,不应诊断为智力低下。智力低下可能是医学原因,也可能只是社会—文化环境原因。智力低下并不是永久性智力障碍。智商是可以改变的。轻度智力低下经医治可以达到正常智力水平。
二、智力低下的分型
智力低下分4型:
①轻型,智商在50~70间,即均值以下2~3个标准差,并有轻度适应缺陷;
②中度,智商30~50间,即均值以下3~4个标准差,有中度适应缺陷;
③重度,智商低于35,即均值以下4~5个标准差,有重度适应缺陷;
④极重度,智商20以下,适应行为有严重缺陷。
临床应用时,多将上述4型智力低下简化为轻、重两类。轻型智力低下者智商在50~70间;严重智力低下者智商在50以下,包括中、重、极重智力低下。严重智力低下多由遗传或其他出生前因素、围产期损伤、出生后感染、外伤等原因所致,很少受时间、地区、人群特征的影响。多数起病于婴幼儿期,但可能到学前期才能发现。常伴有脑瘫、癫痫等其他残疾。一般治疗效果不显着,而遗传学防治、孕期和围产期保健才是减少严重智力低下的主要途径。
轻型智力低下则不同,多见于社会经济条件差的群体中,尤其集中在母亲智力低下的家庭中。患病率在学龄期最高,因为学业上的要求使智力低下易于暴露出来。其特点是可变性。早期干预、补偿教育等,可提高智商,有些智力低下者可逐步加入到正常人群之中。
三、智力低下的病因
智力低下是一个症状,病因有多种。国际智力低下的病因分类是:
①感染、中毒;
②损伤、物理因素;
③代谢、营养因素;
④肉眼能查出的脑疾病;
⑤原因不明的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综合征;
⑥染色体病;
⑦围产期因素;
⑧不良环境因素、社会心理损伤等。根据以上智力低下病因,除生物—医学因素外,还有社会—心理因素。
四、智力低下的治疗
智力低下的诊断应与治疗或干预同时进行,这是多学科综合诊治过程。治疗目的是尽可能使病儿达到生活自理、增强独立性、学会与人交往和社会生活技能。治疗方法有医疗和心理教育两方面。
病因治疗必须及早进行。例如,先天代谢病尽早使用特殊食疗法可以预防智力低下的发生。某些智力低下所伴有的症状可以对症治疗,如行为异常、多动、注意力缺陷等,可用中枢兴奋药;癫痫用抗惊厥药;精神症状用安定药;对甲状腺功能减退者应及早开始甲状腺治疗。并供给充分的蛋白质、维生素、钙及铁质,以促进生长发育。
早期干预在于学前期进行个体化的治疗和教育,采取医学、心理、教育几方面的综合措施。目的是发挥潜力,增进技能和主动性,使低智能患者早日康复。
五、智力低下的预防
普遍提高经济和文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预防传染病,加强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和围产期保健。消除智力低下病因,尽力保证身心健康发育,其措施是开展遗传咨询工作,普遍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对家族中或本人有遗传疾病者实行绝育或避孕。禁止近亲婚配和加强计划生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