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对儿童性侵犯
儿童是指未满18岁的人群,而儿童型侵犯分为非身体接触性侵害与身体接触性侵害:
1、非身体接触性侵害是指没有与儿童发生身体上的亲密接触,但是向儿童暴露自己的生殖器官、刻意给儿童观看黄色录像或者书籍从而进行性挑逗、或者在儿童面前手淫等行为。
2、身体接触性侵害是指在儿童无知的年龄,不愿意的情况下抚弄儿童身体的敏感部位包括女孩的乳房或者外阴、男孩的生殖器官,通过身体的动作满足其个人的欲望。
儿童性侵犯的案例居高不下,其原因包括个人的素质以及身心健康,更重要的是对于儿童的性教育不足,由于儿童对于性教育的不了解,缺少防护意识,引致儿童性侵犯事例,儿童性侵犯一旦行为,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着莫大的影响,严重情况下有可能产生自杀的念头,而自卑不自信、害怕与异性身体接触、抑郁影响正常生活都是后遗症,所以,必须加强儿童的性教育意识,对于未成年的儿童多加保护与关心是重要。
如何让孩子保护自己
很多时候,孩子的意识都是通过教育或者所见所闻逐渐形成的,看待世界,孩子充满好奇,但社会无奇不有,作为家长,需要多加指引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
1、自我保护意识
一般需要孩子作自我保护,是因为孩子会有独处的时候,这个时候家长不在身边,预防有意图的坏人对孩子有所不良企图。如果孩子独自在家,必须叮嘱孩子不要相信任何陌生人,不轻易打开家门,当听到陌生电话找爸妈的时候,教会孩子说爸妈在忙,等等回电话,不能让陌生人知道自己独自在家。
2、判断意识
当在路上遇到有陌生人问路的情况下,如果孩子认识路,可以向陌生人指明方向,但如果陌生人要求带路的时候,孩子必须婉转拒绝,不能轻易跟随陌生人,以防有危险。当陌生人继续纠缠的时候,教导孩子必须大声呼叫求救。
3、拒绝意识
目前很多拐卖小孩的案例,手法层出不穷,猖狂的直接抱走孩子,必须叮嘱孩子在外一定要跟进家里人,或者与同学朋友结伴而行。当有陌生人利用零食引诱孩子的时候,必须马上拒绝并且离开,在生活中,与孩子强调不能轻易相信陌生人,尤其是陌生人给的食物,必须要杜绝。
4、性行为意识
很多时候,中国士保留着传统保守的观念,导致孩子对于性一无所知,甚至出现越来越多的儿童性侵犯事件。当孩子到了5岁左右,家长就就应该向孩子说明哪些部位是个人隐私区,任何人包括认识的人都无权接触。即使是医生做检查,也应要求监护人在场监督。这是儿童的正当权利。如果有人要触摸爸爸妈妈告诉你的个人隐私区,你一定要坚决地说“不”,并迅速离开。事后一定要告诉父母或者老师。
性侵犯相关法律
熟悉法律对于自我是一种隐形的保护,有关于性侵犯的相关法律,尤其是女性,更应该熟知:
1、《意见》第2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构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针对妇女(已满14周岁)实施的、伤害妇女的羞耻性,违反正常性行为秩序的行为,既包括直接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也包括强迫妇女自行实施或者强迫其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猥亵儿童是加重情节),最低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法定刑5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3、针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等犯罪,《意见》第26条要求从重处罚。强迫幼女卖淫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行为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引诱幼女卖淫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