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是什么?这个条例与深圳市的居民有什么关系吗?平常不关注法律条文的深圳爸爸妈妈可要注意啦,这个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可是与你们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哦,快来了解一下吧!
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是什么?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也就是《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的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分总则、管理和服务、综合治理、奖励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6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要罚吗?要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的条文规定:本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也就是说,违法生育公民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相应增加的公共投入的补偿。内地居民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大多数都带回内地居住,与其他孩子一样享受我国的教育、医疗等福利,因此也是相应增加了社会公共投入,其父母应作出相应的补偿。
该规定统一了本市户籍人口超生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和倍数,堵塞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的漏洞,防止全面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后各区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如2010年最高的福田区社会抚养费23.5万元,最低的龙岗区16.9万元)。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2万,如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