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心里,泰囧、港囧都是人在囧途的续集,不少人当初看电影都是冲着囧招牌去的,不过,事实是,泰囧和人在囧途并不是一家,准确的说,泰囧还侵权了人在囧途。
2013年,武汉华旗诉《人在泰囧之泰囧》侵权,要求电影四大出品方停止侵权,并赔偿人民币1亿元。
光线传媒表示了积极的 应战 态度,称 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公司已经制定相关计划准备积极应诉,目前正在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以减少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
至于孰对孰错,光线传媒在昨晚及3月5日的公告中均强调,《泰囧》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影视作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而华旗影视的代表律师认为:
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人在囧途》的升级版、第二部、续集等,使观众误认为是《人在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马精心打造并奉献的又一部力作。
同时,被告在全国各地的宣传、广告中,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导致观众严重地混淆、误认。
律师表示, 将《人在囧途》与《泰囧》两部电影进行的比对中清晰地发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多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
后续官司大战中,华旗称其剧本创作团队在《人在囧途》下映后即筹划《人在囧途2》的剧本创作,并找徐峥商讨合作事项,而 徐铮拿走大纲,背着华旗公司找了北京齐天大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项为《人在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