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级法院18日中午发布消息,原告于欢故意伤害罪一案将于23日公布判决。
公示称,贵院定为17年6月23日9时在山东高级法院第二十二执行庭公布判决原告于欢故意伤害罪一案。
先前,被告于欢故意伤害罪一案,聊城市初级人民检察院于17年2月18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后,被告于欢、附加是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不服气,明确提出上告。
山东高级法院于17年3月24日审理此案,并于5月27日二审公布开庭审判这一案子。经庭前会议征求多方建议,此次开庭审理只审判案件的刑事案件一部分,附加民事诉讼一部分以不开庭审理的方法开展案件审理。
二审开庭审理关键紧紧围绕原告的上诉理由、原审裁定评定的客观事实、直接证据及多方递交的新直接证据等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检察员、原告、辩护律师、受害人、诉讼代理人均充足发布了建议。法庭辩论完毕后,于欢干了最终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