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间合并有某些消化系统疾病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在患有本病的基础上妊娠,另一种是在妊娠期间罹患了本病。
妊娠期间诸如烧心、消化不良与便秘等症状相当常见,临床与生理学的研究提示至少与妊娠可部分地影响胃肠与胆道系统的动力功能有关。妊娠期间胃排空及小肠蠕动减慢,胆囊较非妊娠期为大,妊娠晚期时胆囊排空不全,小肠通过时间较分娩后4~6周时明显延长,便秘已成为妊娠期妇女的普遍问题。由于妊娠对消化道的动力有一定影响,使之紊乱,从而诱发或加重某些消化系统疾病。妊娠期间的消化系统常见症状及疾病有恶心、呕吐、消化性溃疡、胃食管反流病、便秘、肝胆疾病等,在妊娠期患了这些消化系统的疾病,要根据孕妇病情及疾病情况,权衡药物对疾病、孕妇及胎儿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
妊娠期可选用的药物
治疗消化系统疾病的药物主要包括抗酸及抗溃疡药物、胃肠解痉及胃动力药物、助消化药物、止吐催吐止泻药物、肝胆疾病药物。妊娠期间一般要选择毒性低、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可以选用的药物有:
1.抗酸药及胃黏膜保护剂
氧化镁为抗酸药及轻泻药,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较小,可以应用。
胃膜素为一种多糖质,具有抗胃蛋白酶分解作用和微弱的抗酸作用,能在胃内形成膜,覆盖溃疡面,减少胃酸对它的刺激,利于溃疡面愈合。可以应用。
胃达喜为铝碳酸镁咀嚼片,迅速中和胃酸,可逆性失活胃蛋白酶,持续阻止胆酸和溶血卵磷脂对胃的损伤,增强胃黏膜保护因子的作用。可以应用。
胃仙U双层药片,其外层含有强力制酸剂,服后迅速溶解,即将过多胃酸中和,保护胃膜,内层药片主剂之抗溃疡素立即开始发挥效能,深入溃疡部分,治疗患处。可以应用。
胃得乐每片组成:碱式硝酸铋35%,碳酸镁40%,碳酸氢钠20%,水菖蒲2.5%,大黄2.5%。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胃酸过多,神经性消化不良等症。未发现有对妊娠期不良反应的报道,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三硅酸镁:本品抗酸作用弱而慢,但维持时间较长,可达4~5h。中和胃酸时产生胶状二氧化硅,后者可覆盖在胃、十二指肠溃疡的表面,除有机械的保护作用外,并有吸附的性能,吸着游酸。可用于婴儿吐奶、妊娠胃灼热等。
盖胃平每片含海藻酸0.25g,三硅酸镁0.0125g,氢氧化铝0.05g,为胃酸反流抑制剂。可用于妊娠胃灼热等。
2.胃肠解痉药
丙胺太林为抗胆碱药。作用与阿托品相似,主要用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的辅助治疗,也用于治疗胃炎、胰腺炎、胆汁排泄障碍、多汗症、妊娠呕吐及遗尿等。
3.助消化药
康胃素有促进消化液分泌,增强消化酶活性和调整胃肠功能的作用,本品也参与脂肪酸的代谢。用于治疗胃酸缺乏症、消化不良、食欲减退、慢性胃炎及腹胀、嗳气等,亦适用于老年性消化不良、妊娠引起的胃肠障碍、婴幼儿厌食与食欲缺乏。
胃蛋白酶助消化药。用于胃蛋白酶缺乏或病后消化功能减退引起的消化不良症。孕期可以使用。
4.止吐药
轻度的恶心呕吐不需要加以治疗,对于呕吐严重的孕妇,可考虑使用维生素B6,但不可以长期大剂量使用,以免引起胎儿维生素B6依赖症。
5.泻药
便秘是妊娠期间尤其是妊娠晚期常见的症状,一般情况下,要禁用剧烈泻药,以免引起流产。孕妇在妊娠头3个月内,最好不使用任何泻药,3个月后,如便秘很严重,可考虑使用集刺激性和容积性于一身的泻药。
甘油直肠给药对孕妇无不良影响。
开塞露可以少量使用开塞露。在使用开塞露时,应注意用量和次数,只在大便特别干结时使用,不要引起腹泻。
6.止泻药
思密达主要成分为双八面体蒙脱石,具有层纹状结构和非均匀性电荷分布,对消化道内的病毒,病菌及其产生的毒素有极强的固定抑制作用;对消化道黏膜有很强的覆盖能力,并通过与黏液糖蛋白相互结合,从质和量两方面修复,提高黏膜屏障对攻击因子的防御功能。思密达不进入血液循环系统,并连同所固定的攻击因子随消化道自身的蠕动排出体外,不改变正常的肠蠕动。主要用于急、慢性腹泻,孕妇可以使用。
7.保肝利胆药物
易善力磷脂药物符合生理学治疗,尚未发现不良反应及禁忌证。
腺苷蛋氨酸腺苷蛋氨酸是存在于人体所有组织和体液中的一种生理活性分子。它作为甲基供体和生理性巯基化合物的前体参与体内重要的生化反应,用于治疗肝硬化前和肝硬化所致肝内胆汁淤积,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也可用于哺乳期。妊娠期慎用和禁用的药物
许多治疗消化系统疾病的药物较易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其中某些药物在体内消除较慢或在组织中蓄积过多,对胎儿的毒性远比母体严重。妊娠期可能具有致畸的药物被列为慎用或禁用。
在妊娠期间需要慎用及禁用的药物有:
1.抗酸药及治疗消化性溃疡药物
胃酸分泌抑制剂
①H2受体阻断剂常用的有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这些药物多数可以透过胎盘并通过乳汁排泄,虽然动物实验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但有报道该药有微弱的抗雄激素样作用,且妊娠期应用本类药物对胎儿安全性的临床研究还很不充分,因此,即使FDA将这类药物分级为B,也应慎用或禁用。如若必须使用,需权衡利弊,只有当治疗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毒性时,方可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②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美拉唑等,虽然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无胎儿毒性或致畸作用,但尚无对人类胎儿安全性的研究,因此,不建议孕妇使用此类药物;泮托拉唑、雷贝拉唑等,动物实验可观察到胚胎毒性,且无这些药物在妊娠期使用的临床经验,应慎用或禁用。
③选择性抗胆碱药常见药物有三甲硫苯嗪、格隆溴铵、盐酸哌仑西平,此类药物在妊娠期慎用或禁用。
胃黏膜保护剂此类药物包括胶体铋、前列腺素及其衍生物及一些复方制剂,对于此类药物,由于其作用特点及已知的对妊娠妇女的影响,妊娠期间需慎用或禁用。
2.止吐、胃肠解痉药物
在此类药物中,除丙胺太林可用于治疗妊娠呕吐,其余常用的多数解痉药物虽然动物实验未发现胚胎毒性,但尚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研究,应用时应权衡利弊,慎重使用。
3.助消化药物
妊娠期间的消化不良现象较为多见,但一般可以通过饮食加以调节。大多数的助消化药物虽然无明显的毒性。但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证据来评价其安全性,因此尚不能肯定长期用药的安全性。除非必须,应尽量不用或慎用。
4.止吐药、催吐药及促胃肠动力药物
妊娠呕吐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非常常见,属生理现象,一般不需药物治疗。如若出现病理性呕吐,需给予药物治疗。此类药物中常用的药物甲氧氯普胺、曲美布汀、大麻隆、盐酸地芬尼多、比沙可啶等,已经动物实验证实具有潜在的致畸或毒性作用,应慎用或禁用;还有些药物如多潘立酮、西沙必利、依托必利、莫沙必利、格拉司琼等,虽然经动物实验证实无致畸作用,但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证据证明其安全性,因此,也应慎重使用。
5.泻药
作用剧烈的泻药,应禁用,以免引起流产,如硫酸钠、蓖麻油等,具有潜在毒性的泻药也不可使用。
6.止泻药物
苯乙哌啶具有致畸作用,孕妇禁用。
洛哌丁胺虽然无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妇使用仍应权衡治疗作用和可能潜在危害,尤其在妊娠前3个月内。
复方樟脑酊孕妇禁用。
其他泻药如药用炭、多维乳酸菌、替加色罗等,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资料证明其用药安全性,应慎用。其他的止泻药由于尚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因此,要权衡利弊,慎重使用。
7.微生态药物
微生态药物如地衣芽孢杆菌活菌制剂、嗜酸乳杆菌、双歧三联活菌制剂等,由于其对孕妇的影响尚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资料,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尚不明确,除非必须,需斟酌应用或慎重使用。
8.肝胆疾病辅助药物
治疗肝胆疾病的药物很多,包括保肝、利胆、降酶等药物,多数药物缺乏临床试验资料,在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慎用或禁用。
9.减肥药物
胎儿在母亲体内非常需要营养,而任何减肥方法都可能使营养丧失,特别是药物减肥。药物减肥,一方面是对大脑的饮食中枢造成一定抑制作用,另一方面是通过一些缓泻剂使多余的水分和脂肪排除体外,从而达到减肥的效果。这些都可能造成胎儿营养不足。如果饮食中枢过于抑制,则容易导致厌食的发生,严重影响孕妇对营养的吸收,从而导致胎儿的营养危机。再者,一般减肥药物都不是针对孕妇配制的,也没有考虑到对胎儿是否有影响。一旦对胎儿有副作用,其后果难以预测,很有可能导致早产儿、畸形儿或有先天性疾病的胎儿发生。因此,在妊娠期间,不建议减肥,更不建议服用减肥药达到减肥目的。
可致新生儿特殊不良反应的药物
维生素B6参与体内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以及某些激素的代谢。对于各种病因引起的呕吐,尤其是妊娠呕吐的疗效最佳。过量服用维生素B6或服用时间过长,也会造成严重后果。这种后果主要表现在胎儿身上。由于长期过多服用维生素B6,致使胎儿对它产生了依赖性即维生素B6依赖症。表现在小儿出生后,维生素B6的来源不像在母体里那样充分,结果出现一系列异常表现,如容易兴奋、哭闹不安,易受惊,眼球震颤,反复惊厥,有的小儿在出生后几小时或几天内就出现惊厥。所以,孕妇不应过多过久地服用维生素B6。需要服用时,一定要有医师的指导,适量服用,这样既对孕妇有益,对胎儿也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