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假是什么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2015年国家最新的劳动法规定,第一胎顺产的女性朋友产假是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期15天,生产之后休息83天。而生多胞胎的女性朋友,每多生一个孩子,便可以加十五天的产假。同时女性朋友在产假期间,还可以领一定金额的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本来就是国家付给企业用来补贴女性朋友生产的,但是生育津贴和企业所给的工资并不相等,因此按金额较高的来领取。
而对于剖腹产的女性朋友来说,剖腹产是属于难产的。因此在一般正常产假98天的基础上,还会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是晚育的女性朋友,还可以增加30天的假期,晚育就是指女性满24岁以后才生孩子,还会给丈夫10天的护理假期。因此加起来一共就是143天的产假。同时,顺产也是有晚育假期的。
什么情况能休难产假
根据以上的描述,我们知道难产假可以增加额外的假期,那么难产假是所有的孕妇都符合标准,都可以申请的吗?什么情况能休难产假?
从阵痛开始至子宫颈全开,平均为十二小时,若初产妇超过二十小时、有生产经历的产妇超过十四小时都算是过长;从子宫颈全开至胎儿出生,平均为两小时;宝宝出生至胎盘娩出,一般为五至三十分钟。在这三个阶段中,任何一个阶段不顺利导致生产时间过长,都可称为难产。而一旦确定难产,就要采取紧急方案,例如剖腹产等。
待生产结束后,由医院开具难产证明,就可以申请难产假进
难产假休多少天
对难产假及难产假的休假标准做了相应的了解,那么,难产假可以增加多少天的假期呢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在2014年最新颁布的国家产假规定中明确标注了难产者将享受额外的难产假,期限为15天。但是,由于各地区标准不同,所以在遵循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区自己也做了一些调整。
例如广州在2013年颁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 规定难产的广东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比国家规定的难产增加15天产假,又多了一倍。
除此之外,难产中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难产假的工资标准
对上班族准妈妈来说,首先要面对的是处理产假与工作的关系,确保产假工资才能让产假无后顾之忧。难产假是产假中的一个分支,那难产假有工资吗?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产假相关知识!
2017劳动法产假规定
一、一般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二胎产假天数
一般二孩产假只有98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三、高龄产妇产假天数
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四、晚婚晚育产假天数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产假工资的规定有两种。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应当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第1条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
产假和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奖励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3。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以上就是关于产假的详细内容,各位准妈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计算自己的实际产假和产假期间得到的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