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春和应采儿一直是国民夫妻的榜样,不过有相关报道应采儿吸毒的事件。到底应采儿吸毒这件事是真的还是假的呢?如果是真的那么对于一个明星来说是一件非常影响自身名气的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应采儿吸毒背后还有没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吧。
2004年11月6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应采儿与朋友驾车驶经九龙塘金巴伦道49号时,遇到警方设障检查,及后以涉嫌藏毒罪名将应采儿拘捕,经回警署调查后,其被获准以1000港元保释离开。
2005年3月14日,此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7号庭开庭聆讯,应采儿否认控罪,因辩方律师提出证物并没有提取指纹验证,要求押后再审。法官判令此案于6月22日再次开庭审判。应采儿获准以五千元保释。2005年6月22日,案件编号KCCC 14445/2004的藏毒案再次开审,经过审讯后,2005年6月28日,法院裁定应采儿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
应采儿吸毒背后有故事
警方在车上发现一包相信属她所有、重 0.8克及市值 100元的毒品“ K仔”,以藏毒罪将她拘捕。经带署调查后,应采儿获准以1000元保释外出,下月16日返警署报到。应采儿被捕后据称已返回跑马地家中,一直未见露面。根据《危险药物条例》,任何人管有、吸食、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罚款100万元及入狱7年。
凌晨5时30分,平治驶经九龙塘金巴伦道49号对开时,遇到警方的路障截查。消息称,当警员上前调查时,应采儿表现得惊惶失措,有人疑“做贼心虚”,企图将身上一包粉末抛出车厢外,但被警员看到,立即喝止。警员其后将车上 4人分开盘问,应采儿显得支吾以对,经调查后被警方以藏毒罪名拘捕,馀3人则相信与案无关,获准离去。
应采儿吸毒结果是怎样?
女艺人应采儿涉嫌藏毒罪,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获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质疑,被告何以会在警长目击下把毒品抛下,又指证人分别将案情描述为三个不同版本,前后矛盾。他不排除证人作供时加上自己的揣测,故未能在完全没有合理疑点的情况下判应采儿有罪。
辩方没有传召证人出庭作供,但向法庭呈上多项文件证明应采儿的背景及品格,包括在及美国纽约市的没有犯罪证明,以及三封人格证明信件,三位人格证人指应采儿来自严格的家庭,其父母是品格高尚的生意人,而应则是受尊重的年轻女子。
辩方又呈上一医生报告以证明应采儿没有吸毒的习惯。报告指在去年十一月九日至今年三月期间,应作了十七次的毒品检验,每次也得到阴性结果。而尿液样本是在护士陪同监察下取得,没有作弊的可能。撰写报告医生又指作为应采儿的家庭医生,在这三年期间,从相处及观察其身体状况下也不认为她是吸毒者。
应采儿到底有没有吸毒?
裁判官马保华在判决此案时特别关注三个地方。他指要是被告手中若握有毒品,她为何要打开车门后才把毒品扔下。当时被告与警长虽然隔着玻璃,但距离非常近,他怀疑在此情况下被告会否把毒品丢下。
而证人陈国基警长在证人口供、补录证人口供和在庭上作供时,对被告在车上的手部动作有不同的版本,陈警长对此直认不讳,承认自己前后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