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有“食得一口河豚肉,从此不闻天下鱼”的说法,令广大吃货心向往之,但是河豚鱼有剧毒,因此又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
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早在1990年,原国家卫生部发布施行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曾有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2010年,这一《办法》废止。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尽管如此,总有食客铤而走险只为尝鲜,也就有餐馆饭店明里暗里售卖河豚。前些年,河豚先后改名换姓,以“巴鱼”、“乖鱼”、“龟鱼”等名称出现在餐桌上。这几年,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已经鲜有餐馆饭店明目张胆经营河豚鱼,但仍有一些“私房菜”为大胆的食客提供河豚料理,还有的人自己在家烹煮,近些年的河豚中毒事件多发生在这些场所。
据介绍,还有一些河豚中毒事件是源于食用者不认识河豚,当成普通鱼类,吃后中毒。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渔民捕获河豚鱼时必须将其另外摆放,以免混进其它鱼类中,导致消费者误食中毒。
一粒河豚鱼籽 能毒死几十人
自治区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俞宁介绍,河豚毒素是目前自然界发现的最毒非蛋白毒之一,其毒力相当于氰化钠的1250倍,0.5毫克即可致死,一粒河豚鱼籽的毒性足以让几十人丧命。
河豚毒素的毒性很稳定,高温、加入酸或盐腌都很难破坏,也就是说,普通的煎煮炖炸等烹调方法是无法消除其毒性的。
此外,河豚毒素是强效呼吸抑制剂,会使动物呼吸突然停止,如抢救不及时,中毒后最快可在10分钟内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救治办法,因此死亡率高。一旦出现中毒的早期症状,必须马上送医院。
河豚毒素测定有望纳入国标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相关问题的复函中再次强调禁售河豚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尽管不同品种河豚毒素差异明显,但其食用安全风险均较大。河豚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对销售河豚鱼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除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许可证。
很多冒死尝鲜的食客心里都有“小九九”,认为人工养殖的河豚没毒,可以随意吃。实际上,尽管养殖的河豚鱼毒性比自然生长的要小,但不排除含毒素可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复函中表示,现行食品标准并未涉及有关河豚鱼及其毒素限量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将《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等标准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计划,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在相关标准发布之前,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