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C分析师刘浏表示,其中,前两项改革措施是增值税改革的延续,第三项是对消费税改革市场的关注。消费税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征收环节向后移动,目前生产环节征收的部分消费税项目逐渐向后移动到批发或零售环节。第二,稳步下拨地方,扩大地方收入来源,增量部分原则上归地方。
最先实施消费税改革的商品范围相对较小。根据《建议》,应该对条件成熟的项目进行改革,如高档手表、贵重珠宝、珠宝和玉石。目前,中国对15种商品征收消费税,包括香烟、成品油、汽车、酒精、珍贵珠宝、摩托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工具、游艇、高档化妆品、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鞭炮烟花、电池、油漆等。其中,烟草、石油、汽车和酒类贡献了近99%的国内消费税,不包括在此次改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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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消费税的增加将扩大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2018年国内消费税为1.06万亿元,约占当年税收的7%,是我国仅次于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第四大税源。此外,进口商品也要缴纳消费税。2018年,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总额将达到1.68万亿元。考虑到消费税只会对部分商品征收,1.68万亿可能只有一小部分来自消费税。目前消费税收入全部归中央政府所有,将增量消费税分成地方,将为地方政府带来新的收入来源。
刘浏表示,如果税率和计税方法等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征收环节的后移可能会增加消费税总额。从工厂,通过流通,最后到零售,销售价格会逐渐提高。税率和计税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将征收环节后移会增加消费税。由于直接税负担的减少,制造商在短期内会受益,但消费税的增加会抑制商品的最终消费和销售。消费税不仅为政府提供收入,还具有补偿外部性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消费税主要针对具有负外部性的特定商品和高收入群体的消费征收,扩大消费不是消费税改革的重点目标。
此外,刘浏认为,消费税改革的范围今后可能会逐步扩大。由于下游批发零售商的数量远远多于制造商,将征收环节向后移动会增加纳税人数量,增加税收征收成本。《建议》提出“在可控征收管理的前提下,将目前生产环节征收的部分消费税项目逐步移回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具体调整项目在充分论证并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改革试点”。预计消费税改革将是一个稳步推进的渐进过程。
不过,刘浏也表示,法定消费税尚未实施。目前我国的消费税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2提出,在年内完成部内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彩票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目前还没有宣布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