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非法集资
6日,李鹏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该案集资金额超过31亿元,直接涉案人1508人次。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已超越之前审结的涉案总金额23亿元白昊案,成为鄂尔多斯市非法吸存第一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非法集资案指控,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李鹏飞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在巴彦淖尔市婺源县修建道路、电厂、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修建电厂为由,向社会进行口头公示,并承诺返还每月1.5%至3.5%的高利率。鄂尔多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郭某某等集资参与者在东胜区、达拉旗、婺源县的存款,将吸收的资金用于投资公司的建设和经营,以及个人购买房产和车辆,向集资参与者偿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