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相当于现任州长或市长,是一个县或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刺史,又称刺使,其中刺的意思是查问,即监督;历史就是建议。
这种官职在宋代被废除,是因为它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含义。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管辖范围。比如秦制下,各郡设御史,任命为督军。秘书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隋帝和元年刺史改名为,职权进一步扩大,由巡抚改为地方军政长官。唐初,按照旧隋制度,地方一级分州和县两级,州督为刺史。
秘书处制度的意义
书记处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地方监督制度,是对地方政府相对完整、系统的监督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在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其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秘书处制度逐渐成为一种地方官员。秘书处制度的每一次变革都有其具体和具体的原因,也有根本性的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索汉代行政权力与监察权力的关系,进一步探索集权与分权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