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建设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提出了消防“四大能力”,即: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2.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3.组织疏散和逃生的能力;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社会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检查和消防巡查制度,确定巡查人员、内容、地点和频次。建立火灾隐患判断和整改制度,确保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熟练操作。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发生火灾时,根据灭火和紧急疏散计划的要求,通过扬声器和广播,通知和引导消防人员正确逃生。每半年至少为所有员工组织一次消防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