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结算条件
1.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学位的人员;
2.4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普通大学学位的人。
上述人员如需随配偶、子女、父母定居,应符合避难条件。
第二,要提供的材料
1.我填写申报账户登记表。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本》或学生集体户常住居民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供自有住房的权属证明;在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单位工作的社区公共户,需提供单位证明;房屋出租或借用所在社区的公户落户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业主借用的书面证明,地址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实;
5.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该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及房屋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6.有符合加入条件的随行人员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16岁以上的本人及随行人员需提供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或现场拍照。
第三,处理结算渠道
已落户并拥有自有住房的中国大学毕业生,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在承租房屋所在或居住的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场所的社区公户落户。
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结算渠道:
网上做。申请人可通过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官方账号或登录“武汉公安云窗”拍照或扫描上传待提交材料。如果通过网上考试,可以选择邮寄快递或者到区政府事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移证明》。
窗口办公室。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申请人拟落户的区政府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有陪同人员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没有陪同人员,材料将在现场完成,并签发《移民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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