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介绍,执行法院目前正在有序开展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与此同时,司法部门正在尽一切努力实现财产的处置。
其中,执行法院的善后工作具体包括以被告单位和被告的名义对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清查和控制,依法处置涉案资产,设立专门账户收取涉案资金,制定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和登记计划,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每个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金额进行审计,制定核实登记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案件涉及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给集资参与者。涉及的财产全部不足返还的,按照募捐参与人的募捐金额比例返还。
目前,司法机关正在全力实现财产的处置,具体的偿还比例需要根据资产的回收和收缴以及受损集资参与者的数量和金额来确定。法院将积极及时地宣布所涉财产的执行情况,执行法院将尽力保护集资参与者的权利。
根据文琪的说法。网,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非法集资罪对安徽禹城控股集团、禹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典、张敏等26人进行二审判决,“电子租赁宝”案进入善后处理阶段。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北京牵头处理案件善后事宜,其他涉案省份配合。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电子租宝”案涉案人数已超过150人。其中,电子租赁平台实际控制人、雨城集团董事局执行董事会主席丁宁、丁典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巨额罚款1.7亿元。
同时,禹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金属罪被罚款18.03亿元;安徽禹城控股集团集资诈骗被罚款1亿元,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根据警方上报的数据,“雨城部”犯罪嫌疑人以高利率为诱饵,编造融资租赁项目,继续以借新还保的方式非法吸收大量公款,累计交易金额超过700亿元。警方初步查明,“电租宝”实际吸纳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实施“电租宝”案的通知》,称“电租宝”案已立案,清退资金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法院表示,将严格依法开展实施工作,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偿还等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