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亮点:凌迟是古人对待犯人最残忍、最残忍的手段。它出现在五代,但官方规定是在辽朝的刑罚中,然后在宋、元、明、清各朝推广。最早的一年只砍了八刀,真的不是一千块。那为什么越剪越多?真正的原因真的很恶心。
《灵池》在古代法典中规定,辽以八刀开始,先斩头,后斩手脚,再斩胸腹,最后为第一。清朝的时候是二十四刀。但实际上,在执行的过程中,有几千刀,几百刀。残忍到了极点。原因应该从刽子手开始。为什么越剪越多?原因很恶心
明朝时,袁崇焕被人用刀砍了三千多刀。最大的原因不是袁崇焕是汉奸,与敌人合作。但是切肉有一个可以实现的“市场”。据记载,袁崇焕被处决时,刽子手切下一块手指甲大小的肉,然后转身面对观众,立即卖了一两银子。即使价格这么高,观众还是怕自己手里竞争不过去,拥挤的男人很可能怀孕。买肉的人和拿到唐僧肉一样开心,直接吃完就生吃。
而那些排在队伍后面没钱的穷人呢?如果他们不能吃,他们就不会好。看到买肉的,就上去抢。然后一群人用大手指甲抓一块肉,抓的人直接把肉放进嘴里,喊着“我拿到了,我拿到了。”。没拿到的那位羡慕之情溢于言表。
这样的场景激发了官员和刽子手走上致富之路,所以一旦同年被抓,就会被慢慢裁掉。不难想象,如果犯人还没砍完刀数就死了,刽子手为什么会受到惩罚。没有人会买死人的肉。
再者,据鲍《狱中杂记》记载,凌迟被处死时,刽子手对死刑犯说:“你若顺从我,就先刺你的心。”不给钱,见死不救。这句话大家不难理解。刽子手不满足于当场割肉卖钱,还在犯人行刑前再次敲门。就算给钱,刽子手也不会按照他的第一刺法来做,记住没人买死人肉。刽子手会在刑场上切割前取出犯人的喉结,然后止血包扎。目的是让犯人哭出来,不敢说出什么时候收到钱。然后慢慢切肉,体会。
综上所述,我们在看待历史上的一些小事件时,要始终把利益这个词放在第一位,这样你看一个就能明白很多东西。所以,真正残忍的不一定是制度的制定者,而是制度的执行者。思考真的很离谱,很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