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组织大量黑车运营,致人死亡,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运营罪?
山西泰邦律师事务所张建文律师回答:
非法经营是指未依法取得经营权的经营。即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超出批准的范围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至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具体包括:未获得道路运输、国际道路运输等。(下同),或者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项目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的构成要件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要认定违规操作,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操作;二是车辆为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营运证明,超出核定范围营运。
张建文律师的分析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解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条例》等。,非法操作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1.道路运输业务: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道路货物运输业务。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营利性可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即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是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取得报酬的道路运输。在商业道路运输过程中,各种结算方式包括运费、装卸费和价格、运费、装卸费和工程费、运费、人工费和承包费。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我的生产生活服务,不进行成本结算,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
未取得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
利用无效、伪造、涂改、注销等无效的道路旅客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
三.货运: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
使用无效、伪造、涂改、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