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楼96户居民成被告 高空坠物致亡全楼96户被诉 部分住户提供不在家证明 还是住在一楼有好处 - 中研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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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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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因居民楼坠物致人死亡的诉讼。令人惊讶的是,被告并不是某户人家,而是该住宅楼内共有96户人家。

去年10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绿地伊顿大厦小区发生高空空坠落物。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疑似被掉进去的红砖击中后脑勺空,当场死亡。案件发生后,由于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受害者家属将28号楼1单元(一楼除外)的所有居民以及住宅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作为被告起诉。据目击者称,上午10点30分左右,一名近60岁的男子骑着电动车来到事故现场。突然,那个人摔倒在地上。附近的一个商人发现那人旁边有一块红砖,他的大脑在流血,已经不省人事,于是打110报警。

110名警察和120名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不幸死亡。经现场调查,法医确认空内坠物致人死亡。目击者称,他们看到被砸男子刚刚在一家移动公司商店买了一部手机,但还没骑两步,就被从天而降的红砖击中后脑勺,当场倒在血泊中。家人告诉我,10楼以上的几个走廊里有砖头。死者的儿子告诉《法制晚报》和舆论记者,他们在事件发生两小时后到达现场,得知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他的家人悲痛欲绝。于是我打算挨家挨户去找肇事者,但是警察已经封锁了现场,进不去。

大约过了一两天警察解除警戒,进入住宅单元楼,发现10层以上楼层的几个单元楼公共区域,面对窗户的走廊里有很多红砖、垃圾、废弃物,都有可能掉落。事发楼是小区的28号楼,楼下是一排门面的房子,楼上住着人。事故现场在大楼1单元前,除一楼外共32层,共96户。

受害者家属无奈之下,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本案关系密切的住宅楼(一楼除外)全体业主和住宅物业及开发商176名被告共96户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上,该家庭提出了超过52万元的赔偿要求。

卜先生的亲属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从建筑物上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具体侵权人难以认定的,对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除一楼外,1单元32楼96业主属于可能危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此外,卜先生的亲属认为,住宅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管理职能,几个房屋开发商尚未过户,开发商是“业主”。因此,住宅物业和开发商对卜先生的死亡负有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们也已被起诉。

据悉,在庭审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数众多,包括174名居民和开发商以及住宅物业单位,法官花了一个多小时核实被告的信息,176名被告中有部分出庭。

在法庭上,一些居民说他们的房子是毛坯房,不可能有红砖。还有人说他们的房子在楼层的另一边,即使是掉落的物体也不会砸到布先生。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多次提醒和宣传高空抛物对象,并履行了管理义务。开发商说,有的房子虽然没过户,但已经卖了,不能算“业主”。

原告律师安徽春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治认为,走廊都是连通的。无论哪一方,28号楼1单元拆除一楼的96户,都可能是本案的加害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案情严重,审判预计将持续几天。

时隔九个月,死者家属仍对高空空坠物兴奋不已。“如果发现这个人是故意扔下来的,应该判死刑。真的很不人道,烟头不应该扔向任何东西,更不应该扔砖头?”原本计划庭审持续三天,但由于被告人数众多,176名被告中有许多人没有出席庭审,于26日提前结束。被告没有请律师,否则,我们最好一起请律师维权。现在,被告提交的许多证据都被原告律师驳回了。她担心如果这个案子没有审理好,她会纵容那些做坏事的人。“现在法官还没有判刑,但我认为我的证据是充分有效的。我提交了我和老公的考勤证明,打卡证明,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工资证明,儿子在哈尔滨上大学的校园卡消费证明。全部盖章。”

陈女士说,她不明白的是,隔壁401一直没人住,被起诉了。而且警察调查的时候只调查了一个单位就放弃了第二个单位,她觉得太主观了。特别是庭审当天,原告律师驳回了所有人的证据,说:“虽然你能证明你不在家,但你仍然是房子的使用者。”陈女士认为,这一驳回理由完全违反法律规定。503户说本来打算请律师,几个业主每晚跑楼,希望邻居参与。当初每户出100元,多退少补。然而,总共有96个家庭,只有44个愿意参与或找到。

有居民找律师咨询,每户要交500元。律师说工作量大,不保证成本会降低。因此,没有聘请律师。现在业主讨论,等一审判决决定每户赔偿多少再考虑是否请律师。503的居民说,当天她和儿子出去旅游,丈夫在工地上班。当他们向法院提交建筑工地的账单和车票作为不在场证明时,法院认为她的车票没有名字是不能使用的。1302年庭审第二天,刘女士因工作关系未出庭。她家在外地生活工作,房子租给了别人。

她觉得可笑的是,直到接到法院的传票和电话,他们才知道去年10月4日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很多人在法庭上证明,家里不可能有红砖,刘女士自己的家也是一片空白,没有装修。第二天庭审的时候,律师说不排除拿砖上楼的可能性。3302居民杨女士向法制晚报和舆论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质疑。一楼的住户有心可以上楼扔东西,觉得这个案子漏洞很多。他们认为警察不尽责,财产不负责。

如果判决真的是一个损失,她只能充当好人好事。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的张竞生认为,建筑物及其搁架和悬挂物等设施由业主、管理人或使用者控制。一般来说,这些设施或物体的脱落和坠落都与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在管理和维护上的过错密切相关。此外,被侵权人通常不知道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和悬挂物的管理和维护,难以获得充分的证据。

因此,被侵权人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过错是不公平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不仅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而且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多年的司法实践也证明,对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是科学合理的。张竞生说,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居民只要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就可以免除责任。比如陈女士的考勤证明可以证明案发时她不在现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单位有员工出庭作证,证明陈女士案发时从未离开单位,更能说明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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