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信息 2018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解读 有了哪些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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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11: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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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解读有哪些新的调整

经济适用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市政府组织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低利润价格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一种住房。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当然可以。

一、在两种不同情况下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1、尚未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未居住满5年的保障性住房,由于政策原因,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因此,真正需要出售这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或被有关部门收购的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买价格出售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原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合同等文件。如果出售的家庭符合要求,可以重新购买经济适用房。

2.已居住5年的经济适用房

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按现行市场价出售,但出售后,业主应按房屋成交额的10%支付综合地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的,需持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合同等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和产权过户手续。

二、关于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

1、经济适用房买家产权有限。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离婚分析和法院判决除外)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售价回购。

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产权改善时,增值收益应按评估单价(如果实际交易价格高于评估单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之差的60%支付,用于支付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价格。评估单价的计算依据是成都市城乡房屋管理局公布的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标准中,同一环内土地上普通商品房的平均成交价格将下降10%。

3.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产权改善时,应全额支付经济适用住房评估单价与原购买价格的差额。

4.曾经作为经济适用房所有人或共有人,离婚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房产权,再婚后可以与新组建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经济适用房。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产权改善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按评估单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差额全额支付。

2018年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不满5年;

2.政策规定满5年后,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将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商品房,然后依法出售;

3.目前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1)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

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卖家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补充综合地价的计算方法:如有一套8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为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充综合地价为4600×80×10% = 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后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2)出售未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策规定,未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购买。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新的调整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要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者需要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查手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超过批准的最高房价标准的,支付综合地价的10%,所购住房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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