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真的有权征用土地,拆除违章建筑吗?该拆的一定要懂!
在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不可避免的要征收大量的村民土地,因为这些设施大多建在郊区或农村,属于镇政府或镇政府管辖,镇政府具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镇政府可以收土地卖,拆违章建筑吗?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45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上。
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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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法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征地的审批和执行机构与镇政府无关。征地审批和实施机构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征地实施机构为“被征收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
镇政府本身是县政府的下级政府,所以可以完成县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在征地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在各项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镇政府只能在其领导下予以配合和协助。在征收实践中,乡镇政府通常会成立“征收指挥部”、“领导小组”等地方临时组织,接待前来咨询、协商和开展相关思想工作的被征收人。如果出现“镇领导带着一群人来拆房子”的情况,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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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镇政府不能拆除违章建筑。根据我国《城市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拆除。根据这部法律,我们知道镇政府对乡镇的违法建设有行政处罚权。如果你的房子没有规划许可证或者有许可证但没有按照规划许可证建设,镇政府有权拆除你的房子。
盘活土地管理郊区——东宝区排楼镇来龙村开启村集体和村民收入“稳定收益模式”
阅读提示:莱龙村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允许村民将土地存放在合作社,将分散的土地集中为一体。经过合理的区划,一部分土地用于实现大规模蔬菜种植,另一部分通过土地租赁、土地入股、村集体合资+土地入股等方式为村集体和村民创造了“稳定收入模式”。
秋天,阳光灿烂。东宝区牌楼镇来龙村,毗邻207国道复线,处处繁华。就是在这个季节,一家人年收入翻番的梦想从“春花”变成了“秋实”。
夕阳西下,52岁的村民吴开着三轮车去打谷场给合作社收大米。说起这几年发生的变化,吴一下子变得精神抖擞起来。
吴家有四五亩地,以前都是他自己种的。他工作很努力,一年到头都挣不了多少钱。但由于土地存放在村土地合作社,家庭年收入成倍增长。“去年,我家一亩地的土地出让金有700元,分红和国家补贴。另外我在附近的企业和合作社工作,收入很可观!”吴笑着对说道。
来龙村位于荆门市东郊,辖5个村民小组,344户1354人,土地面积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96亩。过去,村庄凭借其区位优势发展迅速,但近年来,其发展陷入瓶颈期。2012年,村集体年收入不足6万元。
2014年,来龙村党支部书记胡和村里“两委”的一群人陷入了沉思。怎样才能增加村民的收入,发展集体经济?偏偏市委提出了“五种模式”,尤其是“沙洋模式”——连续耕作,给了他们很深的启发。
"我们村资源少,只努力振兴土地."胡对说:来龙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突破了“沙洋户耕”的经验,改变了农民直接把土地转让给村委会,村委会再租给企业的做法。该村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允许村民将土地存入合作社,集中分散的土地,并实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将零变为一个整体,在合理划分区域后,合作社集中力量将土地流转给市场主体,实现了流转土地的规范化、集约化、标准化管理。
“村集体控制转移对象,有利于主导产业的培育,加快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胡介绍说,土地流转并不是简单地停留在以农代赈上。根据京中四化同步示范区的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基础,确定转移对象以现代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大农户为主,转移产业以果蔬种植和三业融合为主。
除了引进投资12亿元的中南最大的彭墩农业综合物流园外,来龙村还引进了现代农业科技园、向京高速公路搅拌站、高管九队营房修理厂等1亿元企业。同时,村里积极推荐村民到附近的企业和合作社工作,赚取报酬。村附近有356名农民工,年人均工资收入增加8000元,不仅为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解决农民就业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
目前,莱龙村已实现整体土地出让,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已出让土地6800亩。一部分土地用于实现大规模蔬菜种植,另一部分通过土地租赁、土地入股、村集体合资+土地入股等方式为村集体和村民创造“稳定收入模式”。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200万元以上,年末村集体将部分收入交给村民分红。2017年,莱龙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达到1.5亿元,村民人均年收入达到2万元。
在东宝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来龙村土地合作社以1000亩土地作为湖北永耕10%的股份。不仅农民有700元/亩/年的土地出让金,村集体也有300元/亩/年的固定收入。农民和村集体根据企业的经营效益也有分红。
“不需要和村民挨家挨户的转让,不需要直接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不需要招村民就近打工。这款方便省事。”荆门陈龙花卉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鹏飞表示,该公司计划转让来龙村600多亩土地。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来龙村在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农村方面大做文章。来龙村双龙万人小区,有独立车库的小楼房排列整齐。社区的中心是一个小花园,有摇曳的鲜花和精致的亭子。村民三三两两带着蹒跚学步的孩子在亭子里玩耍,老人悠闲地聊天喝茶。该村近三分之二的村民已搬进新居,社区项目第二阶段也在建设中。“近年来,来龙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之前都没想过这么好的一天!”来龙村的村民谈到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充满了收获感。
“我们计划投资160万元建设一个家庭养老中心,每个中心有一个厨房、一个浴室和一个4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免费支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胡自信地说道。
集体强,村民富,生态美。通过创新土地流转,莱龙村形成了集第一、二、三产业、外资市场化、土地流转公司化、农村宜居生态化、人文关怀和谐化为一体的“莱龙模式”。造就了农业产业集群、新农村图景、和谐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