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光伏发电相关管理措施和政策即将出台。2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表示,以前国家能源局的工作主要以“定规模、分指标”为主,现在看来这种方法已经不适用了。
在新政策下,建设规模指数的概念可能不复存在,市场化、竞争性配置的政策即将出台。
李创军表示,2019年出台光伏发电管理政策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价格要明确,财政补贴要明确。
目前,该政策的基本思路已经确定:
第一,坚持市场导向,凡是能交给市场的都要交给市场。如果市场解决不了,需要政府调控,也要用市场化的手段;
二是要竞争分配,享受补贴的要竞争分配,坚持电价竞争机制,在各省指标分配中使用竞争手段;
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分类实施不同的政策,如分类新老项目。目前,UHV配送渠道的规模已经确定,示范基地张家口以前的政策仍然有效;
第四,要争取稳步前进。今年的建设规模不会低于2018年,要在稳定的基础上增加,保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基本理念下,我们应该遵循六个“规则”:
财政部设定补贴板块,NDRC设定价格上限,能源局设定竞争规则(地方组织项目,国家排序),企业设定补贴强度,市场设定建设规模(主要指补贴项目),电网设定消费上限;
同时,我们必须协调好三个关系:
以及电网的消耗能力;以及能源转化目标(化石能源消耗目标);不能走“负债发展”的老路。
2019年光伏发电政策明确定义了三个信号:
一是要稳定和稳定市场预期;二是要转变发展重点和模式,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和效率提升;第三,有必要改变。
此外,根据中国扶贫总体规划,今年将发布最后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目录,规模为5 GW,已经在进行中。
根据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五类,即光伏扶贫、自然人建造的家庭光伏项目、工商分布式项目(即家庭项目以外的分布式项目)、普通地面光伏电站以及一些特殊和示范项目(如UHV配套项目)。
对于上述五个项目的分类管理,光伏扶贫按照专项管理办法执行,部分户用光伏项目实行定额补贴管理,其他项目按照总补贴程度由地方招投标和国家确定。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询问是否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避免企业在投标后放弃投标。对于一些工商分布式和地面集中式电站,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工作,经当地政府确认后,可能不会重新招标,但报价应参与统一排序。
此外,在具体价格方面,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将负责确定投标最高限价,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和合理收益率确定合理的最高限价,并制定“最高限价”;鉴于分布式市场,考虑到分布式光伏的技术和安装的成熟,工业和商业光伏产量明显高于家庭使用。所以工商配电会实行和共地电站一样的季度斜率下降。家用以普通人为主,按年定价。
确定家用光伏“划片”的规模,工商配送是否应该“划片”管理,成为本次咨询的焦点。
有企业预测,2019年国内光伏市场将在45 GW左右。对于家庭和工商分布式项目,可以考虑动态管理,比如家庭用3 GW,工商先用5 GW。此外,地面电站30 GW将进行招标,如果有剩余补贴,可以重新分配给家庭使用和工商使用。
对此,李创军强调,现阶段各行业协会应充分测算并征求企业意见,为后续政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