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个人租赁住房税:月租2000元以下,税负减半
2月2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了解到,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包容性减税政策,出租房屋综合税率下调。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低于2000元的,综合税率由4%下调至2%,降幅50%。
税务部门表示,全纳减免税政策实施后,广州市个人租赁住房综合征税率确实带来了减税效果。其中,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低于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至2%,税收负担减半;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综合征收率从6%降至4%;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由7.9%降至4.295%;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从8%降至5.91%。个人租用的非住宅月租金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由13.7%降至8.35%。
日前,北青报记者从12366北京税务热线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每月租金收入不足10万元的,将征收5%至2.5%,仅为原税率的一半。目前,全市六区部分街道已开通个人出租屋发票服务点,并张贴新通知,促使市民按照新的2.5%的出租税税率纳税。
这个调整涉及退税吗?
对此,广州市税务局表示:对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纳税的2019年1月及以后的个人租赁住房税,如果涉及多缴税款,可依法申请退税或抵扣未来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款。未来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款如果冲抵,由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自行完成。
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实施标准的调整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低于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至2%;
个人租赁住房月租金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综合征收率从6%降至4%;
个人租赁住房月租金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由7.9%降至4.295%;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从8%降至5.91%。
个人租用的非住宅月租金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由13.7%降至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