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如下: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厅(局)、广东省和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将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1.广东省和深圳市根据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差异,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境外高端人才和在大湾区工作的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大湾区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九个城市。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税收优惠政策的免税条件是什么?
3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在大湾区工作的紧缺人才,按照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异进行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引导大湾区集聚更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