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大人才住房供给,支持深圳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昨天,深圳市土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开出售了5块住宅用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出让将继续通过“单限双争”、严格审核土地收购资金、限制新购置房屋出售等多种手段,做好房地产调控结合,坚持不放松房地产市场调控。
深圳积极落实住房结构比例要求,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并重,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人才住房供应支持力度。今年下半年,住宅用地仍将按计划滚动供应。
深圳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应用条件
1.申请人是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房,未获得租赁领军人才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即人才住房政策申请人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中断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的,视为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4.地方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必须在本市有户籍。
有关注意事项
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免租期不得超过3年。
租赁期内辞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辞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职工未退房的,从辞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一年后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价缴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