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奶粉要禁止进口奶源?禁止进口牛奶是什么意思?进口奶源好还是国产?
《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上征求意见,规定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进口奶源”字样,也不得表达或暗示提高智力、增加抵抗力等功能性表达。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登记管理。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的注册和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审查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配方注册申请,并可以组织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验证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进行配方登记现场核查。
《办法》规定,产品配方注册申请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为科学安全的产品配方提供研发和论证报告及充分依据。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之间的配方组成和营养特性应存在明显差异,并已得到科学确认。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中的9个产品配方,每个配方系列包括婴儿配方奶粉(0-6个月,1段)、较大婴儿配方奶粉(6-12个月,2段)和婴儿配方奶粉(12-36个月,3段)。
《办法》还列举了未注册的7种情况:申请人不具备与申请注册的配方产品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注册申请材料不支持产品配方的科学性、安全性或者依据不足的;申请材料内容矛盾、不真实,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充材料或者提供的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逾期未确认现场检查,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检查的;现场核查认为申请材料不真实、不一致、可追溯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申请人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检验的;产品检验报告不合格;试验结果论证表明测定方法不科学,不能重现;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与同年龄申请的产品配方无明显差异;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其他情形。
《办法》还规定了婴儿奶粉的标签和说明。
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来源的,原料奶、奶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品原料的动物来源应当按照产品配方如实标注在成分表中。乳制品中使用的动物原料有两种以上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源原料的比例。成分表应按添加量的降序标明食用植物油的具体品种名称。营养成分表应按婴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营养成分顺序列出,并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和可选成分等类别进行分类。
同时,声称原料奶、原料奶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注来源国和具体来源。
此外,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包含以下内容: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表达或暗示功能性表达,如提高智力、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产品配方中不应含有或使用的物质,应使用或不含有“不添加”、“不含”、“零添加”字样;虚假的、夸大的、违背科学原理或绝对内容的;原料来源采用“进口奶源”、“来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公害奶源”等模糊信息;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主张;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体乳化”、“母乳”或类似的术语;不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最高罚款3万元。
《办法》还规定了相关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