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行垃圾分类 深圳推行垃圾分类 2019-2021年期间深圳市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9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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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0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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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广垃圾分类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公告。征求意见稿显示,2019-2021年间,深圳市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贴9375万元,其中区财政承担6250万元,市财政安排3121万元

每年奖励名额安排为:家庭5000名额,个人1000名额,居住区500名额。

具体奖金数额为:“生活垃圾分类好”补贴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补助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住宅小区”补贴10万元/千户,每个住宅小区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通知,2019年,46个重点城市将继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到2020年底,首批试点的46个重点城市基本完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深圳是46个城市之一。

有哪些垃圾分类概念股

衍生技术:3月27日晚,衍生技术发布2018年年报。财务数据显示,衍生信息营业收入34.4亿元,同比增长17.19%;净利润3.7亿元,同比下降24.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4亿元,同比下降29.16%。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2.4亿元,同比大幅下降75.87%。

大岳投资:江苏大岳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投资公司。大岳投资的行业包括汽车、智能制造等行业,经营范围包括工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及机械设备和纺织品的国内贸易。

森源股份:森源股份是一家服务型制造企业,为中国的公路养护技术和除雪技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国家科技创新试点企业、国家民用改装车定点生产企业、国家工程机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道路养护设备工作组组长单位、辽宁省民营企业博士后研究基地。

马龙环卫:马龙环卫的主要业务是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环卫设备,如环卫清洗设备、垃圾收集和转运设备,以及环卫行业运营服务。马龙环卫公司最近发布了2018年财务报告。公告显示,报告期内收入34.44亿元,同比增长11.63%;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2.36亿元,同比下降9.12%;基本每股收益为0.8元,同比下降17.53%。

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促进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激励对象和方法

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财政补贴为辅的方式,鼓励分类效果显著的家庭、个人、居民区和单位。

二、激励条件和标准

(1)家庭“生活垃圾分类良好的家庭”是指积极实践生活垃圾分类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家庭,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每年准确分类投放垃圾共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员监管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投放记录为准)。2.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监督、家访或宣传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二)个人“积极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个人”,是指积极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包括主管、志愿者、教师等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管。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监管,监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为准);按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监督,表现突出。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每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为准);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周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老师。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和促进作用;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周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居住区”是指生活垃圾分类成绩显著的居住区。具体情况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居住区标准》(附件1)。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绿色社区的激励对象。

(4)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是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团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显著成效。具体情况参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元标准》(附件2)。

2 .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和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显著成效。具体情况参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附件3)。

3.社会组织。在源头削减、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宣传教育、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奖项。4 .农民(批)市场和超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三,激励措施

(一)生活垃圾分类良好的家庭

1.发表扬通知,补助2000元。

2.优先申请“深圳文明家庭”、“深圳最美家庭”。

(2)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活跃个体1。通报表彰和补助1000元资金。

2.相关信息列入《公民文明诚信征集目录》。

(三)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居住区1。告知和表扬,按10万元/千户标准补贴。1000户以下的,每100户减少补贴资金5%,1000户以上的,每100户增加补贴资金5%,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补贴资金仅用于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和劳动补贴。

2.生活垃圾分类的绿色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请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志,经市住建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贴资金。

(4)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元1。告知和表扬。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补助资金给予1000元/人。

3.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以优先申请参加“绿色学校”。

四、奖励名额每年对分类成绩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给予奖励,限额分别为5000、1000和500,单位不限。各区户数如下:福田区625户,罗湖区415户,南山区570户,盐田区95户,宝安区1265户,龙岗区915户,龙华区645户,坪山区170户,光明区240户,大鹏新区60户。各区个人限额如下:福田区125、罗湖区80、南山区115、盐田区20、宝安区250、龙岗区185、龙华区130、坪山区35、光明区50、大鹏新区10。各区居住区界限如下:福田区100,罗湖区70,南山区80,盐田区25,宝安区110,龙岗区60,龙华区40,坪山区5,光明区5,大鹏新区5。

五.工作保障

(1)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和全市奖励资金的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并对辖区内年度奖励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和初审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资金纳入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上一年度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和奖励对象抽样审查结果,适当调整各区财政补贴。

(二)奖励办法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有条件的家庭、个人、居住区和单位应主动向所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初审合格的对象;区城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根据辖区内名额确定候选奖励对象;候选奖励对象名单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的奖励对象没有异议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实施奖励。

(三)资金落实各区财政每年按以下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助资金(合计6250万元):福田区1152.5万元、罗湖区806万元、南山区940.5万元、盐田区286万元、宝安区1393万元、龙岗区816.5万元、龙华区557万元、坪山区102.5万元,市财政安排最高额度3100万元 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奖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进行补助。 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成效和实际情况,各区可适当扩大奖励和补贴范围。扩大奖励补贴范围增加的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上一年度奖励对象进行一次抽样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如发现奖励对象不实或有欺诈行为,区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应追回补贴资金,并向社会公布,纳入深圳市信用体系。

(五)宣传报道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对奖励对象进行宣传报道,鼓励相关部门安排绿化单位和积极的个人代表参加市区各级文体活动,为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营造良好氛围。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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