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怎么办理?
申请:首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和6张2寸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申请人核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身份证信息)。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将录入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填写虚假信息的不予受理。
评价:对于残疾特征明显、易于按照残疾标准识别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申请人,县残联可以直接填写评价表,并在评价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视觉评价,但必须由包括主席在内的三人共同评价和签署。
政审:由县级残联主任(第一考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业医疗机构做出的伤残评定结果进行初试。信息虚假或者医疗机构做出的伤残评定结果不符合伤残标准的,应当退回。
残疾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1、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残疾人方便和照顾;应允许免费携带残疾人所需的辅助器具;
2.盲人可以在城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地铁和渡船。所有盲人读物都要免费送;
3、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轻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劳动、公益事业和其他社会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种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为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家庭的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分配和更换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和必要的辅助器具方面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帮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残疾人给予扶助。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设立支持和照顾残疾人的机构。
残疾人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或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必要的辅助设备。
盲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公交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阅读书籍的邮件是免费投递的。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觉障碍者和言语障碍者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捐赠和服务渠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慈善事业的发展,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