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的不可信黑名单涉及639,289个不可信对象
为构建“一地不可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模式,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诚信联合激励和诚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诚信联合激励和诚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财规[2017],
一、7月份新联合违纪失信对象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各部门签署了51份联合奖惩备忘录。其中,有43份联合纪律备忘录,5份联合激励备忘录,3份包括联合激励和联合纪律行动的备忘录。
根据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相关部门认定并向全国征信共享平台推送值得信赖的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和不值得信赖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7月,相关部门将69.38万条不可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新增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及不可信主体63.9289万人,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37.4102万人,自然人26.5187万人。7月,166530名主体退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44142人,自然人122388人。
2.受委托公布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根据《关于适当限制部分严重不可信人员乘坐火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2018]384号)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部分严重不可信人员乘坐民航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2018]385号),本月新增理由满足上述两项,
其中,铁路总公司提供432人,主要涉及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在其他列车的非吸烟区吸烟,扰乱火车站及车厢的运输秩序,危害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无票乘车、站(座)外乘车、拒不补票等。所有火车座位都将被限制。
民航总局提供616人,主要涉及携带或者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故意隐藏携带或者托运行李中禁止携带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飞行身份证、飞行凭证,占用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故意损毁、盗窃, 擅自开启导航空装置或导航空设施设备扰乱客舱秩序、使用明火、在导航空装置内吸烟、非法使用电子设备、拒绝听从劝阻、阻挠或煽动他人阻挠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人员执行公务、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编造民航空将受到限制。
证监会提供了7人,均涉及逾期未缴纳证券期货行政罚款和处罚。列车(包括软卧列车,G头动车组列车上的所有座位,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上的一等以上座位)和民航空装置上的高级座位将受到限制。
上述清单(见附表1)于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信贷网发布。公示期为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届满,被公示人不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查不支持异议的,将受到相关限制。
三是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告信息
针对法院执法、市场监管、税收征管、进出口、金融、统计、农民工权益等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和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强了对重点领域失信行为的处罚、警示和治理。
截止执行人:本月新增不可信执行人信息358110条,涉及不可信主体305156人,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40327人,自然人264829人。本月撤销不可信执行人主体138495人,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16884人,自然人121611人。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联合惩戒行动的合作备忘录》(工商联[2016]141号),相关部门将实施限制补贴资金和社保资金、限制购买房地产和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坐飞机、火车上睡觉等非生活工作必需的其他消费行为、限制融资等惩戒措施。
工商撤销企业:本月新增工商撤销企业332882家,撤销企业27038家。根据《关于不值得信赖企业合作监管和联合惩戒行动的合作备忘录》(工信建[2015]2045号),相关部门将采取限制被撤销企业负责人在法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限制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本月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案企业1164家,撤销企业161家。根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财税[2016]2798号),相关部门将采取限制获取政府供应土地、依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照法律法规限制政府财政支持、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
海关不可信企业:本月新增海关不可信企业25家,撤销企业40家。根据《海关对失信企业联合纪律处分合作备忘录》(财税[2017]427号),相关部门将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参与项目招标、在一定期限内暂停与失信企业相关的科技项目审批等纪律措施。
金融板块相关黑名单:本月新增400个金融板块相关黑名单主体,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42个,自然人358个。根据《关于对严重金融失信行为人采取联合惩戒行动的合作备忘录》(发改金彩[2017]454号),相关部门将采取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限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取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
统计严重不可信企业:本月新增29家统计严重不可信企业。根据《统计重信用损失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联合惩戒办法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工商联[2018]1862号),有关部门将对统计重信用损失企业进行限制,获得政府财政支持,暂停科技项目审批,暂停或吊销相关认证证书。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本月新增100家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根据《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联合纪律处分的合作备忘录》(发改金彩[2017]2058号),有关部门将依法暂停对列入黑名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的审批。申报重大项目,依法减少、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助资金,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以供应商身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关于不诚实的风险提示
上述公布并公示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是被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认定为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希望公众知晓。在工作、生活和经营活动中,要注意识别不可信主体,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公众可以通过中国信用网网站查询该合伙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降低对方失信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
公示、公告对象对公示、公告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中国信贷网提出异议或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如有信息错误,中国信贷网站及相关部门将及时纠正。
失信主体应当立即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义务。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公开做出信用承诺,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积极改善信用状况,为顺利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