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019年第32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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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4 20: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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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2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019年8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网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2号。共有653家汽车、摩托车和低速汽车制造商以及2970种新产品申请了这批公告。

经过企业准入条件评估,这批公告批准设立23家新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经装备中心最终审核,631家生产企业(含汽车生产企业509家、摩托车生产企业121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的产品2841件(含汽车产品2367件、摩托车产品473件、三轮汽车产品1件)。按照同型号判定原则,通过技术考核的产品有2192个(其中汽车产品1899个,摩托车产品292个,三轮汽车产品1个)。

同时,在这批公告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七批),其中94家企业273款,其中纯电动产品企业88家,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企业17款,燃料电池产品企业11家,14款。

道路机动车辆制造商准入审查要求清单

1.一般要求

1.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和建设;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2*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产品。

1.3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客户管理等。,并具备实施条件。

应编制用户手册、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维修工具和仪器清单,并明确说明售后服务承诺和应急措施。

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在产品设计使用寿命和企业承诺的有限服务时间内向客户提供可靠的备件、维护和咨询服务。

电动汽车制造商应建立废旧动力电池管理程序和稳定的回收渠道,实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

2.容量需求

道路机动车辆制造商分为六类:客车、卡车、公共汽车、特种车辆、摩托车和拖车。

2.1客车企业

2.1.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的全过程,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规划、造型设计、车身设计、底盘设计、系统与装配设计、零部件配套开发、设计校核计算与仿真分析、产品工程设计、车辆试制与装配、试验验证、标准法规、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其中,系统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承载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电气仪表照明系统、车辆电子电气控制系统,以及发动机总成、机构和系统(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燃油供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点火系统、起动系统)、电子电气控制系统等。

2.1.2企业应建立适用于企业产品设计和开发的管理程序,并规定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输入输出文件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企业产品设计和开发的设计和验证指导文件,其内容应涵盖相关总成、系统和整车的设计、匹配校准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的管理和标准化。

2.1.3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库,产品信息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的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的参数、总成部件的设计参数、金属和非金属的理化性能、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基准车型的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字模型、产品技术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涵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不得低于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1.4企业应能利用计算机和开发工具(包括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和计算,包括车身/车架的刚度和强度分析、动力性能和经济性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整车NVH仿真分析、电控系统分析、整车通信系统分析、热力学分析、空空气动力分析、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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