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业经营的主体是什么?
什么是新的商业实体?新的商业实体有哪些类型?这些问题让不太了解这项政策的人感到困惑。所谓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然是强调“新”,即农村新的生产方式,主要是指有文化、有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以及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
新农业管理的主体有哪些?
即农业产业化中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
国家对这些新的农业经营实体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反贫困斗争进入决定性胜利的关键阶段。近年来,许多贫困地区的人们采用了“公司+农民”的商业模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找到了脱贫致富的途径。那么,国家对这些新的农业经营实体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今天,我来整理一下。
“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销售免征增值税的畜禽
[享受主题]
纳税人以“公司+农户”的商业模式从事畜禽回收和转卖
[优惠内容]
采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饲养畜禽,纳税人回收、转卖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从事畜禽养殖。
2 .畜禽应列入《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印发)。
[政策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财税字[1995]52号)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题]
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
[优惠内容]
1.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一)从事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油籽、豆类、棉花、麻类、糖类、水果、坚果类的;
(二)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种植中药材;
(四)树木的培育和种植;
(五)饲养畜禽;
(6)收集森林产品;
(七)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维护等农林牧渔服务项目;
(8)近海捕捞。
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一)从事种植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
(2)海水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享受条件]
自2010年1月1日起,采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饲养畜禽,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种苗、饲料、兽药、疫苗(所有权<产权>仍归公司所有),农户将畜禽饲养成成品交付公司回收利用。
[政策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财税[2008]149号)的通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农产品初级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