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鬼 银行内鬼诈骗400万 事件始末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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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3 16: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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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多人被骗,400多万现金被一个空挥霍一空。很多村民怨声载道,后悔莫及。谁是骗子?经过巴州区人民法院和巴中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二审,案件真相终于向世人披露,原来是银行“内鬼”案。

事情必须从2010年开始。被告匡某某于当年1月至2014年5月在巴中市巴州信用社清江信用社担任客户经理。他是一个整天和钱打交道的机智的人,擅长赚钱,而且通常很慷慨和挥霍。但是他的工资收入有限,所以感觉缺钱。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求,他想出了“依山吃山”的歪门邪道,向客户要贷款,向客户“找钱”。在四年多的时间里,被告匡某某展现了一个慷慨、足智多谋、乐于助人的银行“能人”形象,对想在信用社贷款的村民提出了每一个要求,甚至帮助他们行骗、“完善手续”放贷。在此期间,被告编造了自己和家人承包工程、修缮房屋、投资创业的理由,甚至编造了家人生病、住院、生活急需等谎言,要求贷款客户借给他一部分钱使用,或者以互助的名义骗取村民贷款,并为自己拿走了村民委托的几笔资金偿还贷款。这几年,这种欺诈手段屡试不爽,金融机构管理上的漏洞让他胆大包天。他先后成功诈骗132人共计451万元现金,除已返还的19.6万元外,其余431万元已被匡某某挥霍一空。2014年5月,被告匡某某诈骗案逐渐曝光,众多受骗村民蜂拥至信用社“谈心”。他别无选择,只能辞职“出走”。2015年7月,被霸州区公安局依法逮捕。

根据巴州区人民法院和巴中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进行的一审和二审,被告人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应当予以处罚,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鉴于被告人自首,认罪悔罪,返还部分赃款,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匡某某依法赔偿受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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