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被罚3万 发朋友圈被罚3万是怎么回事? 被罚原因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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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3 16: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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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朋友三万的违约金是多少?被处罚的原因是什么?

上市公司芬达科技的女职员杨晓涛因泄露内幕信息被罚款3万元。看来上市公司不仅要管住老板的嘴,还要管住员工的朋友圈。从媒体时代开始,他们随时都有可能违规。

4月10日,海南证监局公布[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对芬达员工李琳、杨晓涛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共罚款24.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内幕交易的时间是在董事长芬达科技主动增持期间。让我们看看发生了什么。

1.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

2017年6月1日收盘后,芬达科技董事长肖谋提出了员工增股倡议的想法。下午五点,肖某与董事会秘书谢默平沟通,谢默平起草了《关于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比例增加的议案》,由肖某书面签署。

6月2日上午7时30分,谢默平、周(证券事务代表)、罗(证券事务代表助理)赶到公司处理信息披露事宜。但直到8: 04才把要披露的信息提交到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的提交时限为上午8: 00),导致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在处理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罗不小心把《提案通知书》忘在了打印室的复印机上。当时8点05分,被两家公司的员工看到了。

公司技术市场部的钟谋文工程师和销售技术中心的杨晓涛文员早上去复印资料时,看到了复印机上留下的《建议书通告》。杨晓涛用手机当场拍下了文件的照片。早上8点20分,罗发现文件被遗忘在复印机的桌子上,于是他去取回了它。

上午10点,杨晓涛将他的提案公告照片发送到他的微信朋友圈。

10点31分,钟某某把杨沫微信朋友圈里的“提案公告”图片发到名为“家电销售技术部”的微信群里,微信群里不少成员看到了信息。

午休期间,芬达科技正式披露了《提案公告》,并于11: 45收到了巨潮信息关于该信息成功披露的回执。

2.李琳内幕交易“芬达科技”股票

上述员工钟某文上午10: 30将提案公告图片转发至微信群,被当时的芬达科技电器产品技术部副经理李琳看到。6月2日11点,李琳将80万元资金转入其证券账户;11:05-07:00,李琳以80万元的交易金额购买了6.9万股芬达科技,分别于2017年6月7日和8月14日售出,获利10万元。

3.杨晓涛和李琳受到行政处罚

海南证监局作出以下处罚:

杨晓涛将《提案通知》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杨晓涛因泄露内幕信息被罚款3万元。

李琳利用《提案通知》中的内幕信息,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交易芬达科技股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构成内幕交易。林力内幕交易违法所得被没收10.67万元,罚款10.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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