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价太高了,大家都想换房子,但是又因为手头资金不够而犹豫再三。国家出台了一项政策——房改,城镇职工可以按现有住房购买公房。那么房改有哪些政策法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购买公有住房上市需要了解
a、什么是公有住房?什么是公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上市是指依法出售、交换、出租已购公有住房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出售、交换和赠与?购买的公有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和捐赠:
1.已取得房产证;
2.出售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抵押还清房价;
3.对于交换和赠与,房款已按成本价支付;
4.支付分摊建筑面积的价款;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按规定缴纳;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还清,房产证可抵押或出租。
C.总建筑面积未分配的已购公有住房的出售、交换和赠与应做哪些安排?
1.购买的无共用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出售、交换或赠与时,该房屋的共用建筑面积由广州市房产测绘院计量计算;
2.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共有建筑总面积由产权人按该面积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由产权人按该面积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共有建筑面积;
4.原产权单位被撤销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交付房款;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送交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上述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总建筑面积的计量费用,由收取总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购买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出售、交换或者赠与时,所得收益归原产权人所有。
d .出售、交换、捐赠已购公有住房的成本是多少?
1.购买的公有住房出售、交换或者赠与的,产权人应当按照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向原产权单位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所购公有住房上市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营业税(及所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和交易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什么样的公房不得出售、交换、捐赠?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2.在市房屋拆迁管理局的拆迁公告范围内;
3.共有产权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公开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
5 .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f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和赠与的注意事项:
1.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买卖、交换、赠与、抵押和租赁,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和租赁登记手续;
3.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出卖人应当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将原产权单位的部分收益存入资金账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所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当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未答复或未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的部分,已按市场价格购买的,超过标准的部分在出售时免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购买的公有住房出售时,产权人原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归个人所有;
9.按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80%归个人所有,20%返还原产权单位,计入广州市房改办在银行开设的用人单位账户管理提供的住房资金;
10.所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与商品房、私房交换的,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税费;
11.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再按福利优惠政策享受公有住房的分配、租赁和购买。
g、房改房屋买卖程序:
1.房改出售、交换、捐赠前,需如实填写《广州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上市审批表》,由原产权单位检查是否有违反购房协议的行为。出售的,原产权单位应当补充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到市房改办申请上市审批手续;
(1)《广州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上市审批表》一式六份;
(2)《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送,必须按成本价支付;
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
④业主身份证。
2.销售和交换程序:
(1)前言持有的《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图纸不占总建筑面积;到市房产测绘处办理委托测量手续,计算待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2)、持市房改办批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审批表》、《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3)、产权人在市房产交易所发出《过户通知书》30日内,缴纳相关税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将原产权单位的部分收入存入“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专用账户”,经市房改办批准并出具证明后,到市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到市房产登记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并领取《房产证》;
3.礼品程序
(1)、持有的《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图纸未共有建筑面积的,办理买卖和交换手续(1);
(2)、持公证处出具的《评估介绍信》,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3)持广州市职工购买上市公有住房审批表及经市房改办认可的公证文件到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赠与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分摊建筑面积价款;
4.抵押程序
持有房改办批准的《广州市职工购买上市公有住房审批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填写申请表、查档入账、支付收入、确认权利、出具证明等。
5.租赁程序
(1)持房改办批准的《广州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上市审批表》,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房屋的登记手续;
②房改经广州市房改办批准后,相关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按照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租赁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h .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后的安排?
1.购买的公有住房抵押的,按照有关规定扣除各种税费后设定抵押金额,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所购公有住房抵押时,原按成本价购买,按《广州市公有住房上市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办理,抵押权人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可依法获得补偿;
3.已购公有住房抵押时,原按标准价购买,按《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办理,扣除相关税费后,可依法对抵押权人进行补偿。
二.房改收费清单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纳税:
卖方:
1.按房价的0.5%缴纳交易费;
2.按房价的0.05%缴纳印花税;
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4.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
1.按房价的0.3%缴纳交易费;
2.按房价的0.05%收取并支付交易费用;
3.按房价的3%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