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国有股转让系统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5月2日起,国有股转让系统按照分级管理办法,于2018年正式启动市场分层调整。这是新三板市场第三次分层。2016年,新三板首次分层,创新层953家企业。2017年第二次分层,1393家企业进入创新层。
通知称,拟进入创新层的上市公司最迟将在2018年4月27日前,经保荐券商监管后,公开披露《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制度。拟进入并维持创新层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层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资格证书。根据通知要求,拟进入或维护创新层的上市公司将于5月7日至5月9日在国有股转让系统分层支撑平台通过主机券商完成进入或维护创新层的申报。
市场分层是新三板“大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其意义在于实现上市公司分类服务和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其中,层级标准的设计是层级制度的核心,也是差异化制度安排的重要前提。2016年《分级管理试行办法》从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三个方面设定了三套差异化创新标准,将市场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
由于分层仍处于探索初期,2016年分层管理办法确定的分层标准仍有空优化调整。比如创新层准入标准的高利润要求导致一批优质上市公司缺失创新层;标准2营收规模要求低,导致一批财务稳定性差、运营风险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常见的准入标准缺乏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型公司的宣传水平参差不齐。
2017年,国有股转让制度修订完善了分层制度,充分凝聚了市场共识。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市场分层的基本结构和基本逻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层的一些准入和维护标准,以促进更多优质企业聚集在创新层,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宣传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的出台奠定基础。一是差异化准入标准中,降低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增加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通用准入标准中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第三,着力提升公司在创新层面的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改变标准,以法律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重点。
目前创新层的准入条件有三套差异化的财务标准,进入创新层的上市公司至少要满足其中一套。三套标准包括:一、最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最近两年净资产加权平均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以较低者为准);股本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二是近两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股本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三是近期交易60个造市或竞价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采用做市商转让的,做市商人数不得少于6人。
记者了解到,2018年国有股转让制度调整分层后,创新层上市公司名单将在官网公示。国有股转让系统公示创新层初步筛选名单之日起三个转让日内,相关企业可通过保荐经纪人对国有股转让系统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