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流程及注意事项
商品房的概念
随着福利分房制度的取消,商品房逐渐走向市场化和货币化。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并出售的房屋,与经批准由公民个人建造的为职工住房建造的居住房屋有明显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商品房的买卖通常采取预售(拍卖)的形式。
在买卖商品房的过程中,多了解相关情况,不仅可以让你买到满意的房子,还可以减少日后因房子而带来的麻烦,同时维护买家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程序
1.签署认购书
选择房地产后,买方必须与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代理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主要列出房屋的位置、面积、房号、价格、定金或预付款以及正式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
2.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一般来说,签订正式合同应在售楼处或双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进行。律师或专业人士介绍购买人后,出具证明或公证书。
3.办理预售预购登记
根据房产局相关规定,房地产预售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买卖双方必须到房产局市场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办理房地产预售登记手续时,买卖双方应分别向国家缴纳印花税。
4.抵押登记程序
预售合同登记完毕后,如有银行按揭贷款,买受人应先与银行签订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然后由买受人和银行经理持按揭贷款合同、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到房产局物业办办理按揭登记手续。
5.预售转让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期内,买受人欲转让所购商品房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预售合同上背书,并在背书签字后15日内到房产局市场办理预售合同转让手续,市场自转让登记之日起10日内通知出卖人。
6.契约转让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内,开发商和购房人到市场和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合同签订和房屋过户手续。此时买卖双方应向房产交易所缴纳交易费,卖方应向国家缴纳契税。
7.办理产权证
过户手续完成后,买卖双方到房产局房屋土地权利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直到现在,房地产交易的手续终于办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