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5000元/月的基本扣除额扣除,适用月税率表;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按基本成本扣除5000元/月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在过渡时期,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
扣缴单位在10月1日以后实际支付工资时(不论支付哪个月的工资薪金,如10月份支付9月份工资),适用每月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税务机关在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如某公司2018年10月10日支付员工工资,其中:张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为3%。,应交税金60元;
同时,陈女士领取工资9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扣210元,应纳税额为190元;
此外,王先生领取工资1.8万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万元,适用税率为20%,速扣1410元,应纳税额为1190元。
特别提醒:工资薪金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发第二份工资,那两份工资就需要一起纳税。新税率表适用,5000元只能享受一种抵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