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附海南机构改革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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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1 2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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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机构改革规划》,这一轮机构改革涉及51项任务,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调整优化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1。完善和优化省委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建立或调整省委依法综合治理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2.强化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集中、协调管理职能,调整优化机构编制、公务员、新闻出版电影、民族宗教事务、侨务、港澳台事务等管理职能。;3.新组建或重组的24个党政部门。

协调推进其他改革:1。实施省人大和CPPCC机构改革,优化省人大和CPPCC专门委员会设置;2.推进集团组织改革,调整优化集团组织职能和内部机构;3.实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赋予行政机关,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4.深化市县机构改革,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

三、实施步骤

(一)深入学习和理解党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党中央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 把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推进机构改革的根本指针和行动指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中去。

(二)配备部门领导。省委组织部和省组团办研究制定新组建或成立的部门领导人数。省委组织部对拟任命人选提出意见。省委按程序任命领导干部,省人大依法履行法定程序。配备新组建的部门领导班子,党组织同步建立,党组织建设同步跟进。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调动。省政府应当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行省政府各部门设立和调整的法定备案程序。按照先转移后“三定”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党组研究提出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报省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与相关部门协商,按照批准的机构改革工作方案进行机构和人员的转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出现空档案。

(四)推进集中办公和部门挂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党政部门办公用房,保证新组建部门集中统一办公,研究制定部门上市方案,对新组建部门上市进行统筹规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应当组织新组建或者更名的部门、单位刻制印章。

(五)制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紧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框架(主要职责、内部机构数量、人员编制和领导岗位等)。)的规定,经省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下发各部门,各部门在机构编制框架内自行起草“三定”规定(草案)。“三定”规定(草案)经省扶贫办审核,报省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省委工作机关的“三定”规定报省委批准,以省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须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

(六)调整部门所属机构。全面梳理各部门下属机构,根据党政机构的合并重组和职能调整同步调整相关机构的隶属关系。与党政部门“三定”规定的起草工作同步推进,全面清理省级机构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具有类似职能的行政机构,并写入行政机构“三定”规定。坚持可以转移职能的非转移机构,确实需要行政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的。其他类型的机构原则上只进行必要的转移、更名和整合。

(七)各项改革的有机衔接。鉴于我省正处于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初级阶段,各方面改革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强改革的整体协调。目前的重点是执行机构改革任务。除《海南省机构改革规划》明确要求实施的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改革外,其他涉及改革的组织事项原则上不同步纳入机构改革。如果真的有必要纳入机构改革,由省委决定。

(八)验收检查。各部门“三定”规定下发实施后,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检查检查,找出各部门机构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的建议。

四.实施要求

(一)压实工作职责。各级部门要把实施改革作为政治责任,按照《海南省机构改革规划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部署要求,围绕机构改革实施的主要环节、关键步骤和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紧完成移交交接、起草“三个规定”等工作。,以确保新成立的部门尽快运作。建立健全机构改革评价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稳步开展移交工作。在机构和人员调动过程中,新组建或调整的部门要做好资金和资产的处置工作,全面清理资金、债务和债务,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和登记,提出资金、资产调整和处置方案,并按程序办理资金和资产的转移、接收、转移和处置手续;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参与改革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档案法》、《档案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档案管理和处置方案,明确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同时,依法做好预算调整、离退休干部管理、印章废止和开放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新组建部门的顺利运行。

(三)高标准制定部门的“三定”规定。各部门要以职责为“三定”工作的中心,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三定”职责为标杆,整合“配送服务”改革精神。围绕主业,明确和细化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和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建立符合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要求、体现省委成立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建立重大分歧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部门间职责分工上的分歧和争议,防止职责模糊和交叉。

(4)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坚持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机构定员管理,按照科学配置、优化协调、简化效率的原则核定机构编制,在不突破机构定员和编制总量的情况下,推进机构职能调整。

(5)严格的机构改革纪律。认真进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的机构改革,坚决做到禁止,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头脑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变、动力不减。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有序进行,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V.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增强“四种意识”和“四种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省委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实施机构改革,负责研究机构改革重大问题,协调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监督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充分发挥部门党委(党组)作用,在机构改革中贯彻党的领导,加强部门机构改革的统筹协调,统一班子成员思想,调动各方积极性,办好工作机制,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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