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9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为防止夏季中暑降温,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办、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支付标准为:按月支付,每人每月260元;按天发放,每人每天12元。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5月至9月,高温补贴按照5月实际高温天数发放给工人;从6月到9月,每月或根据实际高温天数向工人支付高温津贴。据我们了解,除了2019年发布高温补贴标准的福建省外,其他省份尚未发布补贴标准。
调整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每年5月至9月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C以下(不含33°C)的。5月份根据实际高温天数给工人发放高温津贴;从6月到9月,每月或根据实际高温天数向工人支付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每人每月260元;按天发放,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的暑期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时间,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