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明 济南如何办理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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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26 05: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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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如何办理暂住证明

  据了解,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供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B5纸上)、房屋原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以下是“济南如何办理暂住证明”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办理机构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一、流动人口信息申报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3日以上应当进行居住登记。

  办理手续

  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信息审核

  申请办理居住信息登记,且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

  流动人口申报登记流程

  流动人口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网址http://12x.232.43.169或点击“济南民生警务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相关链接进入,通过“个人居住信息申报”进行信息的登记录入。

  二、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有效期限:济南市《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须进行签注或因地址变更换领新证;证件过有效期限未及时签注的居住证停止使用。

  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动、证件有效期满以及《居住证》丢失的流动人口,免费换领、补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服务对象分类:本国公民

  申报范围

  流动人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政办字〔2012〕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流动人口范围,是指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具有本市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2.具有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区,在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居住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八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申报;

  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流动人口申报登记时,未满16周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满16周岁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应同时提供经有效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收费标准:免收工本费

  常见问题

  一、哪些人人应该办理居住证?

  1、在本市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具有本市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3、具有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区,在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居住的人员

  二、办理居住证有哪些手续?

  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居住证如何收费?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居住证》且手续齐全的,免费办证;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发证。

  四、居住证有效期限是多长?

  济南市《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须进行签注或因地址变更换领新证;证件过有效期限未及时签注的居住证停止使用。

  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动、证件有效期满以及《居住证》丢失的流动人口,免费换领、补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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