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不同。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签订相关的房屋维修基金支付协议,购房者应按购房价格的2-3%的比例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征收标准由当地房产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按照购房人购房总价的2% ~ 3%的比例缴纳。征收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内所有购房人共同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此前,有关部门出台了新的标准,取消了以前按房价总额的2% ~ 3%缴纳公共维修资金的规定,更新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缴纳公共维修资金100元;高层现浇结构按每平方米150元支付;200元的高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根据住宅建筑安装成本的不同,其公共维修资金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