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设施作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关系到人们生存和生活的公共基础设施,是一项公益性工程,已成为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中国粮食批发业发展现状
199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这是中国第一个从事大宗粮食标准化交易的批发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粮食批发市场随着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和逐步发展。特别是两国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来,粮食批发市场真正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目前,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以区域专业批发市场为骨干、以城市成品粮市场为基础的多层次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服务、保障粮油商品有效供给、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推动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发展迈上新台阶。
中国粮食批发业存在的问题
1.粮食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规范不完善
我国粮食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市场利益没有理顺,粮食批发市场的启动和运行手段差,粮食市场本身抗风险能力弱,现有的大型批发市场模式滞后于粮食市场外部环境的变化。由于我国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市场利益尚未理顺,市场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基本由粮食主产区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和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主办单位一般是粮食主产区的地方政府,承办单位一般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企业。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处理,往往出现有利于粮食主产区利益的市场政策,造成产销利益不公平。
2.粮食批发市场布局不合理,缺乏国家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
由于我国粮食市场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国家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我国粮食批发市场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趋同的投资建设现象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统一粮食市场体系的形成。我国很多粮食批发市场不是按经济区域而是按行政区域来安排的。人为制造不同层次市场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结果,到处都是市场,到处都是交易价格。市场机制无法发挥有效作用,辐射范围非常有限。
3.我国对粮食批发市场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自1990年国务院批准建立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来,中国粮食批发市场正从封闭、垄断、无序的市场格局向开放、统一、竞争的方向发展。随着我国粮食批发市场与国际粮食市场的逐步融合,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粮食交易市场的行为,从而明确粮食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包括:批发市场资格审查制度和政府授权制度、经销商注册制度、经销商资格审查制度、商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金制度、结算制度、出境准运制度等。全国特种粮食仓储通过批发市场吞吐轮换方式进行;粮食批发市场的各种功能;粮食进出口管制;粮食零售等。
4.交易行为不规范,场内交易不活跃
目前我国粮食现货市场基本处于集市市场水平。地、市、县新设立的粮食批发市场,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辐射和影响小,交易量小,交易不活跃,同时存在“有市场没有市场”和“有市场没有市场”的现象。大多数地州县没有规范的粮食批发交易场所,粮食交易主要在乡镇自发形成的混合市场进行,规模小、分布分散、秩序混乱、缺乏专业性,远远不能满足粮食社会大流通的需要。
5.一些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功能过于单一,监管滞后
我国部分粮食批发市场,特别是自发形成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规模小且分散,缺乏规模经济,物流成本高。它们与市场经济的大市场、大流通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市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作为粮食集散地,而不是跑散成品粮。批发市场的其他功能无法发挥,削弱了市场的整体功能。交易水平和交易方式不能满足粮食大流通的需要。
根据中国普化研究院的研究报告《2020-2025年粮食物流业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统计分析表明:
一、中国粮食批发市场的数量和规模
图表:2014-2017年中国粮食批发市场超过1亿元的数量和规模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普化工业研究院
我国粮食批发市场遍布全国,基本能满足粮食流通的需要。所以这几年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不多,每年增加的也就10个左右。所以总体数字基本稳定在600。
二、中国粮食批发市场的摊点规模
图表:2014年至2017年中国粮食批发市场摊位规模超过1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普化工业研究院
三.中国粮食批发市场的经营区域
图表:2014-2017年中国亿元以上粮食批发市场经营面积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普化工业研究院
第四,中国粮食批发市场的交易规模
图表:2014年至2017年中国粮食批发市场交易额超过1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普化工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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