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最近,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又一重大制度建设成果,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只有在食物源头发现健康隐患,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的“舌尖安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则和规定,例如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增加违法成本,增设“以罚代人”制度,可对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年收入10倍以下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信用处罚。
针对具体问题实施监管措施。比如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手段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比如完善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体系。
此外,《条例》坚持“四最严”要求:重点巩固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加大违法成本。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
(订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7次会议(2009年7月20日)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协助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