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哪些行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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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01 04: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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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王思聪被上海法院限制,不允许王思聪实施高消费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一后果可能是由于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未能在今年8月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所致。那么,可以理解的是,按照我们的传统,限制报销费用被列为“老赖”,大家应该都听过“失信主体”这个词。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

在这里,我们先来看一下不可信遗嘱执行人成立的目的

不可信执行人覆盖社会各界“老赖”,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共同明确了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操作流程。

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将被整合到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提供给金融机构等单位,以便相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的审计中进行权衡和考虑。

什么行为被定义为违反信托的主体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背信人名单,并依法给予信用处分。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或者威胁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秩序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能力履行且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对违反信托的对象采取的行动:

1.禁止一些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坐飞机或火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处罚,包括限制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被背信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不可信的执行者和限制高消费有什么区别

限制高消费,即限制相关人员的高消费以及生活或业务经营不需要的相关消费。

纳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是指法院认定相关人员为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并通过名单数据库向社会统一公告,记录不良信用,对执行人给予信用处分。

相对于限制高消费,被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被限制高消费的人不一定被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但被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的人一定被限制高消费。

以上是对失信主体和限制高消费的区别的介绍,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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