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规 公安部拟推新规 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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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01 03: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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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国内司机来说,交通违规的处理将在未来进行重大改革。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允许跨省部门处理异地交通违规行为,并在同一天向社会提供违规信息。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征求意见稿》允许“跨省、跨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往返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通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在拟出台的新规中,将审核录入违法信息的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向社会提供查询的时限由录入后3天改为录入后1天,以提高向社会提供查询的及时性;原本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违法信息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改为通过手机短信和移动互联网程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规定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违法行为且未予处理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

此外,增加了“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视频,经调查核实,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和“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照片和视频的审核和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等内容。以后遇到堵号牌、改压实线车道、机动车逆行、违反红绿灯等情况。,可以拍照举报,举报信息可以作为处罚证据。

同时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明确了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可以确认收件人收到的方式。当事人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违法信息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并通过邮件服务、电子服务、公告服务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不陈述、申辩的,可以依法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征求意见稿中,如果能够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识别出实际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也可以“实际驾驶人”的名义记录违法行为。此外,还规范了酒后驾驶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检测和再检测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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