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天下什么意思 2019年建国七十周年特赦令一览 大赦和特赦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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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1 17: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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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有大赦吗?2019年70周年会不会是大赦?建国70周年谁会被赦免?“大赦令”,又称“大赦令”,是指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服刑,但不赦免罪行的行政权力,即赦刑不赦罪。2019年6月29日,习近平主席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赦免部分罪犯的决定》,签署并发布大赦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大赦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赦免部分服刑人员的决定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特赦部分罪犯的决定》的议案。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宪法规定,决定根据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前作出的生效判决,对正在服刑的下列犯罪分子实行大赦:

1.参加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中国人民解放战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对外行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荣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四、曾当过现役军人并获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

5.因防卫过当或者过度避险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严重残疾且不能自理的;

七、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

八、丧偶并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严重身体残疾的子女且不能自理,确需由本人抚养的妇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九、被判处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或被判处管制。

上述九种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赦免:

(一)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八类、第九类客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军人违反职务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贩毒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分子、其他有组织犯罪的主犯、累犯;

(二)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九项对象有十年以上剩余刑期且仍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三)因犯罪被赦免、判刑的;

(四)不认罪悔改的;

(五)评估有真实的社会危险性。

本决定实施之日符合上述条件的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应当释放。

本决定自2019年6月29日起施行。

大赦和特赦的区别

大赦是指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赦免一定范围内所有罪犯的制度。大赦非常有效,它不仅免除了刑罚的执行,而且消除了犯罪。大赦后,刑事责任完全消除。没有被起诉的,不予起诉;已经起诉的,撤销起诉;如果处罚已经宣布,应宣布无效,不再执行。

大赦是指国家元首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经受到惩罚的特定罪犯免除全部或部分惩罚的制度。

主要区别

(1)赦免的对象是特定的;大赦的对象并不明确。(2)大赦只赦免刑罚,不赦免罪恶;大赦宽恕惩罚和罪恶。(三)特赦后犯罪,可能构成累犯;但是,大赦后,没有再犯。(4)大赦国际经常公布被赦免者名单;大赦国际一般不公布被赦免者的名单。

以上为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大赦令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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