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时间 美国或退出WTO WTO什么时候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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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1 17: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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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新社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8月13日威胁称,如果情况无法改善,美国可以随时退出世界贸易组织(WTO)。美国希望退出世贸组织,以改善贸易逆差。早在去年,特朗普就提出美国应该优先,也就是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WTO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据斯普特尼克通讯社&广播电台8月14日报道,特朗普在宾夕法尼亚州对石化企业的演讲中表示,如果有必要,美国可以退出世贸组织。

特朗普表示,世贸组织的规则只能帮助其他国家“利用”美国来充实自己。

报告指出,特朗普之前曾威胁要退出世贸组织。他试图减少美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逆差,每年超过数千亿美元。

WTO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其前身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其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有137个成员,其贸易额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关贸总协定主持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其中最近和持续时间最长的一轮被称为乌拉圭回合,始于1986年,持续了七年半。它的重要成就之一是建立了世贸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世贸组织有九项基本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准一般原则,在贸易中为世界经济的促进保驾护航。这九项基本原则也可以概括为“非歧视原则”、“公平贸易原则”、“透明原则”等“三项原则”,简单明了,与市场经济的“三项原则”相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成立。1986年至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是最近最大的回合,导致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出现。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主要解决货物贸易问题,而世贸组织及其协议的使用范围现在除了货物贸易之外,还包括服务贸易和可交换的发明和设计(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适用于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

基本原则

这些协议主要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世贸组织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组成。“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货物贸易的关税、费用等方面,一个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优惠待遇和利益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而“国民待遇”是指成员在征收国内税和执行国内法律法规时,对进口产品和国内(或地区)产品一视同仁。

2.市场开放,权利义务平衡。

也被称为透明度原则,世贸组织主张成员应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并在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竞争力实施贸易自由化。世贸组织成员应履行其世贸组织义务,如遵守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履行承诺的让步义务,确保贸易政策和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同时,世贸组织成员也享有世贸组织赋予的一系列权利。

3.公平贸易原则。

世贸组织禁止成员通过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并允许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等贸易补救措施,以确保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世贸组织的最大特点。

与关贸总协定不同,世贸组织的许多协定都提到了“发展中国家成员”,有些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的。从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协定的分析来看,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上分为三类:

第一类: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判断依据是联合国认可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

按照1995年世界银行的标准,它指的是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765美元以下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有49个,其中29个是世贸组织成员。

第二类: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

世贸组织列出了这些国家,主要包括玻利维亚、喀麦隆、埃及、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和津巴布韦。

第三类:“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即不属于上述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发展中国家成员。

然而,世贸组织没有规定判断此类成员和“发达国家成员”的标准,这将给一些协议及其执行带来不确定因素。例如,一个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3000美元的国家,可以被视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成员”,但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的韩国,是否仍应被视为“发达国家的成员”?这对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世贸组织中的资格尤为突出。

原理介绍

一、非歧视待遇原则

也被称为不歧视原则。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些限制或禁止时不得歧视其他缔约方。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对方特殊的贸易优惠或歧视。这一原则涉及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进口配额限制、许可、进出口程序、原产地标记、国内税收负担、出口补贴、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领域。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指世贸组织成员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和豁免,将自动给予每个成员。这一原则涉及所有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削减、与进出口相关的规则和程序、国内税收和征收方式、数量限制、销售、储存和运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第三,国民待遇原则

指缔约双方相互保证对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自己的领土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关税减让、国内税收、营销活动、政府采购、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和公民的法律地位。

第四,透明度原则

一般引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以及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法规,这些法规由缔约方有效实施,并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销、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必须及时公布。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之间的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的公布程序以及贸易和投资政策。

V.贸易自由化原则

它意味着通过限制和消除所有阻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发展和进步的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促进贸易的自由发展。这一原则主要通过降低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来实现。

不及物动词市场准入原则

指一国允许外国商品、服务和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在世贸组织达成的相关协议中,这一原则主要涉及关税削减、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贸易、热带产品和自然资源产品、服务贸易和消除非关税壁垒。

七、对等原则

这意味着两国在贸易中相互给予优惠待遇。随着以往关贸总协定的谈判及其向世贸组织的演变,这一原则的适用逐渐扩大,现在已经涉及纺织品和服装、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农产品、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

八、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如果发展中国家在执行世贸组织协定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它们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享受过渡期的优惠待遇。这是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利益而给予的区别和更优惠的待遇。这是世贸组织不歧视原则的一个例外。

九.公平平等处理贸易争端的原则

意味着在调解纠纷时,应以成员之间在平等地位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是总干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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