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是劳动者在暂时失去工作和劳动收入后等待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如何申请失业救济金
(一)申请条件
1、职工符合失业保险规定,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以上。
2.劳动者自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2)申请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份到失业保险中心,一份到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自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严格调查核实情况,确认后出具《申请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一份。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申请失业保险登记表》正面各栏,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关系受理单位在背面空栏盖章。仔细填写求职登记表。
4.交三张一寸彩色照片和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完成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3)所需信息
1、填写《失业保险理赔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止支付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4.我的失业证明;
5.工作登记证;
6.计划生育转移关系证明;
7.我有4张近期一寸无冠照片;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救济金是多少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2.5年后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每增加一年累计缴费时间增加1个月,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是24个月。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