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怎么报销 厦门生育险如何报销?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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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1 16: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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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在孕产妇女工通过立法暂时中断工作时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国家或社会给予产妇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个是生育津贴,一个是生育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12年11月2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草案明确,生育保险待遇不再限于户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必须缴纳生育费。

一、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2.提交单位审核盖章(本市失业人员由其管辖的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未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由其原单位审核盖章);

3.将《申请表》及以下材料带到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

4.符合申请条件的,15个工作日后,用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如无异议,视为处理申请完成;如有异议,请申请人持收据、身份证、社保卡到原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后二十日内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二、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报销标准为: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自然分娩或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至7个月内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女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础。

2.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期保健补贴。凡符合国家规定的90天(含90天)产假的女职工,可享受300元生育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期保健补贴。

3.一次性生育津贴:失业后,在本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流产400元,自然分娩2400元,难产、多胎40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按计划生育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津贴。

上面有明确的介绍。按照流程填写父母和新生儿的详细信息,以及网站要求的其他信息等。符合条件的可按报销比例报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您可以重新提交新审查的材料。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按照规定设立妇产科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

3.遵守计划生育法规。

男职工及其失业配偶医疗费用和待遇申请表

(1)申请对象:男职工及其失业配偶,出生日期在2015年7月13日以后,符合夏府办〔2015〕163号文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申请材料:男职工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提供所需材料。除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要求的材料外,男职工失业配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市男职工失业及被保险配偶证明》(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生育、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本通知下发后,生育、流产和计划生育手术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办理。

“二胎”政策对符合条件、有身体条件的朋友非常支持,各方面都有补贴。然而,由于地方政府政策不同,补贴政策也因地而异。所以厦门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和条件对厦门的朋友来说很重要,国外的朋友可能只能起到参考作用,看当地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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