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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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1 16: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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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故发生时,任何人都不能阻止它。如果发生了,一定要及时解决。工伤认定后,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赔偿,但需要申请,且有申请期限。很多人对具体的鉴定程序不是很清楚。苏州工业园区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程序:

1.申请注册

(一)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工伤,并领取工伤申请表等相关通知和材料。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申请材料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如果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发生意外受伤,需提交工作安排表和与准备或收尾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关材料;

(二)执行公务时受暴力伤害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

(3)外出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派遣令”、“出差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外出工作的原始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以及外出期间工作原因的证明材料;

(四)外出工作期间,因事故下落不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死亡裁决书的;

(五)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需提交上下班时间表、单位到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行为人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在交通事故中驾驶机动车的,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六)在抢险、救灾、救援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报告

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因公致残或者因战致残的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如果是借款人,需提交双方的协议和借款单位的事故调查材料,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九)直系亲属代表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必须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和直系亲属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还需提交单位工会的介绍信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11)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应当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充材料提交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三.接受

1、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或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和核实

1.对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疑问的,将进行调查核实;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证明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V.行政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后才能办理相关赔偿事宜。要及时识别受害者,不能因为繁琐的程序而放弃保护自己利益的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伤居民身份证或已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申请工伤:

1.委托律师的,律师需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件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委托书,并随身携带律师证以备查验;

2.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认定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受害者的个人自然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受伤程度等。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员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相关的事故证明材料;

4.在执行公务中受到暴力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因机动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属于工伤的,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未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因工死亡的结论,申请宣告死亡;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抢救无效突发疾病或者死亡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无效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0.因战、因工致残的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旧伤复发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劳动者受伤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提供一些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包括工资条、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或工资卡、单位通行证、单位同事证明等。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五、医疗机构出具工伤诊断证明后,或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六、医院出具的受伤职工病历

另外,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些伤亡人员有两个以上的名字。病历、诊断证明、劳动合同中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的,相关公安部门应当提交其为同一人的结论。

综上所述,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后,除了一般治疗外,首先应该做的是及时识别工伤事实,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员工的伤害能否得到单位的赔偿,受伤员工在识别过程中需要提交各种信息材料和医院治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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